李怒云
目前,国内外碳汇交易主要有4种形式。一是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则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碳汇项目;二是国内碳市场中允许履约企业在配额之外购买中国核证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CER)中的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抵消该企业部分碳排放;三是国内外企业、个人以碳中和、碳补偿等形式实施的自愿减排碳汇项目;四是按照国际自愿碳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s, VCS)开发的碳汇项目。
第一类项目:根据《京都议定书》条款中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规则,附件1国家可以购买发展国家符合要求的造林/再造林项目产生的碳汇量,用于抵减《京都议定书》为该国规定的部分碳排放。目前,这类项目已结束。
第二类项目:是国内碳市场中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和其他产品。
在这里先简要介绍国内碳市场。国内碳市场分为7+2试点碳市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四川)和国家碳市场。7+2碳市场覆盖20多个行业近3300家重点排放单位。而全国碳市场目前只将电力行业的2千多家企业纳入其中。碳市场主要以配额(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量)交易为主,同时还有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可用于履约企业抵消碳排放的包括林业碳汇在内CCER产品。7+2试点碳市场的CCER覆盖十六个领域,可用比例为基础配额的5%-10%;而全国碳市场规定CCER只有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三种产品,可用比例为清缴配额的5%。
根据规定,CCER产品开发,需要按照国家备案的方法学实施项目,同时要经过国家批准的第三方机构审定核查。合格的项目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减排量,才可进入碳市场交易。之前国家批准备案的200多个CCER项目方法学中,只有4个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可以看出林业碳汇项目属于很小众的项目。事实上也是如此。到2017年CCER暂停为止,在国家主管部门已经签发的近400个CCER项目中,仅有三个林业碳汇项目获得减排量签发,现已完成了交易。
国内7+2试点碳市场中林业碳汇交易产品除了CCER外,还有广州碳市场的碳普惠(PHCER)、福建碳市场的林业碳汇减排量(FFCER)。其中福建碳市场中林业碳汇使用的最好,FFCER占基础配额的10%。我认为这是为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做出了榜样。
第三类项目,那就是国内不与抵减碳排放挂钩的“碳汇交易” 。一是企业和个人参与的自愿减排,利用碳汇开展碳中和。由于森林具有多重效益,近些年通过林业碳汇实现碳中和受到国内外企业乃至个人的青睐。如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组织实施的近60个碳中和项目,均是企业和个人捐款造林进行碳中和。较有影响的有2010年联合国天津气候会议碳中和、2014年北京APEC会议周碳中和、G20杭州峰会碳中和、2018年国际竹藤大会碳中和、中国绿公司年会连续10年碳中和以及婚礼碳中和、碳汇礼品卡等。
此外,还有一些省(区)帮助建档贫困户以出售碳汇的方式获得生态补偿。如贵州省通过网络进行的“单株碳汇”、福建顺昌的“一元碳汇”等等。我认为都属于公益性的以碳汇标注的生态产品交易,也可以说是生态补偿,是政府生态效益补偿的补充,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以捐资或亲自参与植树造林、保护自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等,具有增汇减排功效,是企业、组织和个人参与双碳活动的最简单易行的方式。
第四类项目:国际自愿碳标准(VCS)项目,其碳汇项目方法学覆盖面广,可开发的项目较多。国内已经开发了一些VCS项目,买家主要来自于全球500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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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碳市场不是碳汇市场,碳汇只是碳市场中的一类小众产品;不是所有的森林碳汇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抵减碳排放,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方法学实施项目,并按流程进行专业开发,产生具有额外性的减排量才能进入交易。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的碳汇也是有价值的,参与以碳汇为补偿的生态产品交易,值得鼓励和提倡,同时,保护好森林碳储量和自然增量,减少来自森林的碳排放是及其重要的。
生态产品交易是践行“两山”论,落实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和公众参与这样的补偿,让那些维护和生产生态产品的地区得到补偿,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
审核:丁莹 中华环保联合会绿色循环普惠专委会 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