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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医保药品,严惩!

达医晓护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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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达医晓护 的第 4111 篇文章

倒卖医保药品,严惩!

“病有所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医有所保”则是我国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医保基金作为支撑这一制度正常发展的物质基础,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方可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然而,医保基金监管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如何解决好这个难题,是实现我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命题之一。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医保覆盖面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点也随之增加,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高发多发,巨额骗保案情时有曝光令人触目惊心。

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分很多种,其中骗取医保药流入非法渠道危害极大。“回流药”是通过医保、新农合等途径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再由非法回收人销售给药店和诊所,最后销售给顾客的药品。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同时还存在药品安全的隐患。

实务中诈骗罪是基本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主导罪名。在实践中,医保骗保贩药入刑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重点打击参保个人(或医患合谋)骗保的医保药品贩卖上游环节,以“医保基金诈骗罪”为定罪依据;二是重点打击药品被药贩收购后、层层贩卖至外地的流通环节,既往以“药品非法经营罪”为定罪依据。

国家医保局、公安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范围及移送程序。

2022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重点惩治倒卖医保骗保药品的“中间商”,斩断“回流药”产业链。

由于医保回收药品的收购价格和转卖价格之间存在较大获利空间,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通过在医院周边摆摊设点收购,收集、保管、代刷医保卡直接从医院骗取,勾结内部工作人员合伙骗开等方式,获取医保药,转卖后非法牟利。

近日,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民警经侦查发现,以安某为首的非法经营犯罪团伙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大肆回收各类药品,再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向天津、哈尔滨、牡丹江等地销售。该团伙销售的“回流药”种类多为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处方药。购进“回流药”后,以低于正规药品的价格卖出,从而赚取差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扣押回流药品1000余件,涉案金额500万元。

另有,11月4日,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讲述江西南昌东湖公安分局联合医保部门成功侦破张某等人以医药公司为幌子,回收售卖医保骗保药品案件,涉案金额近2亿元。截至目前,案件相关8名被告人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非法经营罪和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刑区别和警方近来的几次严厉打击非法售卖“回流药”的行动正是表明了我国深挖非法收购、销售医保药品幕后组织者,及时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从严惩治犯罪的态度。

有力打击非法收购和销售骗保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震慑欺诈骗保违法犯罪人员,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和药品安全。倡导人人尽责,建立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行为准则,逐渐形成一个以讲诚信不想骗、靠法治不敢骗、智能化无处骗、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无法骗的基金监管良好生态。

作者: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郑峻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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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不贷!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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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