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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惠农民】农业强国光明谈: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 让金融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光明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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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金融服务强有力的支持。报告同时强调,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当前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求更系统、标准更严格、路径更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把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上升到了法律层面,《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首次以考核的形式确保各项政策目标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因此,要深刻认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用金融“活水”浇灌广袤的农村大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金融力量。

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推动建立健全适应金融市场规律、符合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引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出了贡献突出,也为二十大后金融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为补充,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互相协作,广覆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热情有效激发。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覆盖全国,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组建运营,大型金融机构都设立了普惠金融部门,乡村地区总体实现了人人有银行卡、村村有POS机、乡乡有ATM。“政银保担基”合作机制更加紧密高效,“需求方、供给方、监管方”三方协同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良好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保本微利”为经营原则的政策性银行是乡村全面振兴不可或缺的“金融活水”,其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贷款规模稳步提高,2021年,农业发展银行累放涉农贷款1.88万亿元,国家开发银行累放现代农业贷款3668亿元。农业保险持续发力,“扩面、增品、提标”加快推进,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33.45亿元,较上年增长16.8%,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从2007年运行之初的6个品种扩展到16个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品种,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上下联动、紧密可控、运行高效的“国家-省-市(县)”三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已经建成,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对全国县域范围、主要农业县的业务覆盖率分别达到97%、99%。

三是基础设施加快提档升级。农村信用体系日趋健全,在探索运用农业农村大数据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合格抵质押物、缺便捷信贷通道,金融机构缺信用信息、缺评价体系等问题上取得积极进展。基层金融服务网络逐步优化升级,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加快下沉,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扩面覆盖。据统计,全国已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助农金融综合服务站)89.33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达99.31%。科技赋能基层金融服务能力提升,通过智能金融APP、惠农电商服务平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等智能终端和设备的应用,有效拓宽了金融服务半径,填补偏远地区金融服务空白,为农民提供足不出村的便捷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痛点仍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仍存在诸多问题短板,农业农村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依然存在,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便利度、获得感仍然不高,金融支农的产品、服务、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创新。

一是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依然难以有效解决。农业农村信贷供给总量不足,农业贷款增长滞后于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增长。供需失衡问题突出,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仍倾向于提供小额、短期化、单一化的融资服务,与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正从传统的分散、小额、高频的小微零售式融资需求转向链式、规模化、长期性融资需求不匹配。精准对接的产品创新不足,存在期限错配、额度不满、定价不合理等问题。

二是农业保险服务相对不足,风险保障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健全,保险公司缺乏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基金和(或)其他紧急融资机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有待优化,补贴规模较小、补贴品种较少,补贴方式单一,同时,面临补贴层级太多、补贴比例不合理和补贴拨付不及时,以及农业保险品种和区域之间的保障不平衡突出。16种中央补贴的大宗保险产品占到了保费总收入的80%,北京与上海两个直辖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遥遥领先于其他省份,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倍左右,“农业大省保障小省”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融资信贷担保体系不够健全,担保机制障碍犹存。部分地方政府和省级公司做大额担保业务、做泛农业务的观念未根本转变;很多省份仅有的几家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较少对农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有的省份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业务开展、轻风险防范的倾向,放大倍数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能面临较大风险代偿压力。农村信贷担保物有限、担保形式创新不足,农民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标准抵(质)押物,大量的生物资产以及投资形成的农资仓库、农机库房等生产性设施也难被认定。

四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底子”较为薄弱,发展普惠金融依然任重道远。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健全,缺乏统一有公信力的信用数据管理平台;农村现代支付体系等基础设施较少,农村部分网点缺乏自助服务终端、POS机具、验钞机、通信网络及网店配套等服务设施,农村网络运行质量较差、宣传推广针对性不强、农户对新兴支付工具认知度低等制约现代支付手段的使用。

奋力谱写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新篇章的关键举措

当前乡村发展处于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时期,尤其是推进产业融合、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数字乡村发展等均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要求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体系与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适应度,开发绿色金融、民生金融、扩大农村内需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要求金融服务体系与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支付、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实现金融支农服务更精准、范围更普惠、手段更创新、模式更高效、制度更灵活。为此,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机构结合实际强化合作、主动作为,共同开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新局面。

第一,构建特色差异、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既适应金融市场规律、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保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需要。发挥大型商业银行“国家队”的引领作用,精准把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金融需求,加大对县域地区信贷投放。发挥开放性、政策性银行在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顶梁柱”作用,压实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非经营性项目中的责任,加大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力军”作用,在保持县域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数量总体稳定、资金投放以涉农业务为主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农民“面对面”的差异化、特色化、低成本融资服务,让普惠金融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第二,构建模式创新、服务高效的产品体系。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探索并推广高标准农田、智慧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和仓储物流等重点领域的PPP模式, 引导更多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农业农村。量身定做龙头企业“金融扶强方案”,通过IPO、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推进产业优质资源整合。设计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用途的资金需要、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贷款利率为核心的结构性金融产品。加快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鼓励开发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首贷业务。支持鼓励涉农保险产品创新,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合理调整确定财政补贴标准,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为依据设计不同的补贴标准。建立农信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

第三,构建数字普惠、信用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保障。推动数字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直报系统作用,汇集土地确权颁证、集体资产以及农业补贴等数据,打造信息集成、应用广泛的全国性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大力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生态圈,提供更加便捷、低廉和优质的农业金融服务。围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服务与产品应用四个方面构建全面覆盖、等级差异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建立农户失信惩罚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诚实守信的农户申贷获得率和利率优惠。

作者:谢玲红 吕开宇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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