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专家:蔡大伟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教授
兔年大吉!话说即便兔兔那么可爱,可从来都没能逃出一众吃货之口,甚至在文字资料相对缺乏的年代,我们也能从一些考古学遗存中找到古代吃货食兔的线索。古人吃兔兔吗?怎么吃兔兔?吃兔兔成为过一种时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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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吃兔兔吗?——从兔骨数量看兔子的肉量贡献率
一处考古遗址中往往会出土数量或多或少的动物遗存,尤以动物骨骼较为常见。这些骨骼的遗留可能是当时的古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有意放置、有意遗弃或无意留下的。
动物考古学研究通过确定这些动物骨骼的种属,鉴别其部位,辅以测量、统计等手段,分析某种属动物在某一特定时段、地区与古人之间的关系,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分析方向就是:哪些动物曾被古人作为肉食资源,以及该肉食在其饮食结构中占有什么样的比重,即“肉食消费模式”的研究。
相比其它如猪、牛、羊这些人类食谱中司空见惯的肉食,以兔作为肉食的现象虽可见但的确相对“冷门”。不过历史上并不乏古人食兔肉的案例,兔骨更是在考古遗址发掘中屡见不鲜。根据考古发现,早在1万年前,吉林白城双塔的居民就开始狩猎蒙古兔了。
在陕西榆林地区仰韶文化晚期的大古界遗址中,草兔骨骼的可鉴定标本数(NISP)和最小个体数(MNI)在所发现的11种野生动物骨骼中所占比重分别为55.8%和42.1%,均列榜首;在最小个体数的(MNI)基础上,结合草兔的平均重量、出肉率、平均肉量,得出草兔的肉量贡献率为4.5%。
陕西榆林地区仰韶文化晚期遗址几种野生动物平均体重、出肉率、平均肉量
来源 | 引自常经宇:《陕西榆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动物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考古》2021年第8期。
在同为榆林地区仰韶文化晚期遗址的五庄果墚、杨界沙,草兔骨骼的最小个体数分别占其全部野生动物骨骼的46.3%、37.5%,进而得出肉量贡献率分别为2.8%、2.3%,在各自的野生动物肉类贡献率中分列第一、第二名。
综上我们可以初步推测,在仰韶文化晚期,陕西榆林部分地区先民除了饲养家畜,草兔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肉食来源补充。
古人怎么吃兔兔?——以兔骨表面痕迹推敲食兔方式
我们还可以将研究的视角进一步缩小:既然知道了古人确实有食兔行为,能否进一步推测古人是如何食用兔子的呢?其实,由于古人对动物的屠宰方式、烹饪方式的不同,考古发掘所见动物骨骼的表面痕迹也各异,表面痕迹指外力对动物骨骼的大小、结构、纹路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古人对动物行为。
陕西灵宝西坡遗址是一处仰韶文化中期遗址。研究人员对在该遗址发现的猪、鹿、兔、豪猪、鸟等动物骨骼进行骨骼表面痕迹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了灼烧、切割、动物啃咬等几类使动物使骨骼发生改变的成因。我们以西坡遗址的猪骨和兔骨作对比为例来分析西坡人对兔的食用方式。
其中,猪骨的灼烧改变率为3.7%,而切割、动物啃咬改变率分别为1.7%和0.8%。灼烧改变率低,反映出西坡先民不常以烧烤方式食用猪;切割改变率低,反映出西坡先民用于肢解猪的工具不甚锋利,即使工具锋利,肢解猪时也极少触及到骨骼;动物啃咬改变率则反映出人类食用猪后,遗弃的猪骨上或有残留组织,能够吸引其它动物“二次食用”。
相比之下,兔骨的灼烧改变率为6.5%,切割和动物啃咬的改变率均为零。烧烤改变率显示了西坡人“烤兔”远比“烤猪”频繁。而切割和动物啃咬的改变率为零则说明西坡人未显示出对“分食”兔肉的喜好,并且食用后兔骨上的残存组织很少,即使被遗弃也难以吸引其他动物“二次食用”。
陕西灵宝西坡遗址部分动物的骨骼改变率
来源 | 引自马萧林:《灵宝西坡遗址的肉食消费模式—骨骼部位发现率、表面痕迹及破碎度》,《华夏考古》2008年第4期
食兔曾经很时髦吗?——墓葬“兔骨”与画像石“兔图案”互证食兔风俗
通过分析部分遗址的兔遗存,我们以较小的视角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古人确有食兔行为,且显示出对某些特定食兔方式的倾向性。那么,食兔行为究竟是一个具有明显地域性的风俗,还是曾经风行一时呢?鉴于考古资料的限制,笔者只能以与兔有关的考古遗存较为丰富的汉代为例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汉代的地下墓室、墓地祠堂、墓阙和庙阙等建筑上盛行一种雕刻画像的建筑构石,称“画像石”,其内容反映了当时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而画像石中的“庖厨图”(庖厨即厨房、厨师)透漏出不少汉代人“食兔”的风俗。
江苏徐州的汉画像石中就有这样一幅庖厨图:上方悬挂着鱼和兔,地面上有鸡和狗来回奔走,两名炊手正在耐心“烤肉串”,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汉代的烧烤食物中,有“烤兔肉”的一席之地。
徐州汉画像石中的庖厨图,画面左上角悬挂的即为兔 来源 | 《徐州汉画像石》
无独有偶,山东诸城的前凉台汉画像石中有一幅场面宏大的庖厨图:添柴的、屠宰的、淘洗的、掌灶的,众多炊手各司其职,而在图画的上方,是悬挂食材的横杆,横杆上置钩子11个,从左至右往右数第五个钩子钩挂着的正是一只待烹调的兔子。
山东诸城前凉台汉画像石中的庖厨图,上方横杆自左往右数第五个钩子挂着兔子 来源 | 《山东汉画像石选集》
此外,在山东嘉祥的武梁祠、宋山、南武山,山东梁山的百墓山,江苏泗洪的曹庙等地的画像石中,兔子均作为待烹调食材出现在庖厨图里。以此推测,汉代的山东、江苏等地“食兔”风俗是比较盛行的。
但之前我们分析古人是否食兔,以及如何食兔时,都是以兔骨这种实在的动物遗存作为论据的。汉代很多地区盛行食兔,这已经在画像石这种反应现实生活的艺术品中印证了,那么有没有反映汉代食兔行为的兔骨遗存来加以互证呢?
在长沙马王堆汉墓一号墓的随葬品中,作为随葬食物的大量动物遗存格外引人注目。据统计,马王堆一号墓中的动物类食品超过20种,涵盖哺乳类、鸟类、鱼类等,其中可见骨骼实物的哺乳类有6种,分别是家犬、家猪、梅花鹿、绵羊、黄牛和华南野兔。
马王堆一号墓发现随葬野兔两只,为体形相若的成年兔,全身骨骼基本保存完整。值得注意的埋葬特点有二:其一是两只野兔被完整地置于“竹笥”中,竹笥是可用来盛饭食物的竹质容器;其二是在野兔的头骨、跟骨上发现了褐色的毛。这说明当时可能是将两只野兔直接剥皮,然后置于盛食器物中作为食物随葬。
马王堆一号汉墓盛放两只野兔的竹笥 来源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
马王堆一号汉墓的墓主系西汉初期吴氏长沙国丞相利苍之妻“辛追”,其墓中发现作为食物随葬的野兔遗存,充分说明相比于大部分东汉画像石中描绘的食兔者,人家西汉的高级贵族间可能早就已经流行食兔的风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