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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3月1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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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3月15日,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我国驻牙买加大使任团长、国家海洋局副局长严宏谟任副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一行11人出席了会议,会期24天。严宏谟副团长在大会和地区分组会议上先后作了十余次发言,阐明了我国政府对国际海底管理局和海洋法法庭筹委会的原则立场,经过全体代表的努力,我国被选为筹备委员会副主席和证书委员会成员国。



(图片来源:海洋档案公众号)

国际海底管理局是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设立的国际机构,是《公约》缔约国组织和控制各国管辖范围外的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活动,尤其是管理“区域”内资源的组织。《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国际海底管理局亦于当日宣布成立,其责任和义务之一就是促进和鼓励各国在“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同时开展国际合作以促进技术、知识和研究的发展,尤其是为发展中国家创造培训和能力建设的机会。

2004年海洋出版社出版《国际海底管理局十年》一书,纪念和回顾了国际海底管理局成立前十年的历程。




(图片来源:海洋档案公众号)

2022年8月1日至8月4日,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7届大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以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召开。中国代表团团长、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陈道江大使率团与会,并在大会“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并开放签署40周年”和“秘书长报告”议题下一般性辩论中分别发言。

中国代表团团长、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陈道江大使率团参加海管局第27届大会并发言

(图片来源:海洋档案公众号)

陈道江大使表示,40年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习惯国际法、其他涉海条约一道,有效促进了人类更好认识、保护和利用海洋。海管局作为《公约》创设的三大机构之一,为落实并完善国际海底制度作出了不懈努力,进一步推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从理念、制度变为现实。当前,国际海底事务正在从勘探向开发过渡,制定开发规章是海管局优先工作。开发规章应全面、完整、严格地体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1994年《执行协定》有关规定,确保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平衡以及深海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

陈大使强调,中国愿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精神,积极参与国际海底事务,建设性参与开发规章谈判,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海洋可持续发展、增进全人类共同利益和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图片来源:海洋档案公众号)

END


信息来源:

1.国家海洋局大事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官方网站

3.杨泽伟.中国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0年:历程、影响与未来展望[J].当代法学,2022,36(04):29-40

4.中国代表团团长、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陈道江大使率团参加海管局第27届大会并发言[N].外交部网站,2022-08-05

5.朱晓娟 李丹.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落户青岛启动仪式暨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顺利举行[N].大众网,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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