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于1992年7月3日正式成立。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是国家一级学术性社会组织,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管单位为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科普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委员会”)是在中国医药教育协会领导下专注于科普健康教育领域的二级分支机构,经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批准,于2019年4月1日成立,科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王志强同志担任,宗旨为“提高医务人员科普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一、入会说明
为了广泛团结医、药行业人才,在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成立30周年并成功晋级为“国家4A级协会”之际,再次对委员进行增补,旨在聚合专家学术资源,聚力平台建设,打造协会品牌,同时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知识的渴求,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系统健康科普传播主渠道的作用,规范健康科普传播行为,推进健康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凡符合要求者均可申请加入。二、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
2、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3、医学、药学及医药教育从业者、相关专家和学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4、医药院校、医疗机构、医药企事业单位、从事医药教育工作的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三、入会方式
凡符合入会条件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审核通过后,颁发会员证。入会按照标准缴纳会费,逾期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如有问题请向秘书处电话咨询。
四、
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会员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科普委员会委员权益及义务
**(一)委员权益:**1、取得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会员资格后,方可填写科普委员会委员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授予委员身份,并获得委员证书;
2、参与科普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科普活动(中国青少年健康科普论坛、6.6爱眼日、高考心理讲座、全国职工健康科普项目、中国老年健康知识大赛、“银龄普爱”老年健康科普项目、专科科普宣传日等活动),参加科普委员会组织的科普能力提升培训;
3、委员在属地开展科普活动,优先获得秘书处政策、活动策划、媒体宣传等支持;
4、参与科普委员会相关科普指南的编写、审稿及解读推广工作;
5、委员的科普文章优先推送至科普委员会科普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百家号、今日头条、科普中国等)渠道发布;
6、优先推选委员参与主流媒体采访、访谈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品牌节目录制;
7、优先申请科普委员会各类科普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课题申请,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协会组织的科普图书、音视频及多媒体作品创作;
8、优秀委员推荐参与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建设先进个人”评选。
**(二)委员义务:**1、每年提供三篇原创科普文章;2、每年共享2个科普培训课件;3、每年提供5段无字幕、横版专业科普短视频(1-3分钟均可);4、每年开展科普健康教育活动2次。欢迎加入科普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
共建“医学科普全流程支持”平台
联系方式秘书处负责人:张老师、黄老师
邮箱:cmeakpzx@126.com
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如有问题请向秘书处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