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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科普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术语(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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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汉语音标:Guójiā Tōngyòng Yǔyán Wénzì

定义:指国家通用语言与国家通用文字合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法定专称。

学科:中国语言学-中国特色语言学

相关名词:普通话、规范汉字、汉语拼音

来源:冯明朗著《中国特色语言文字学研究-术语》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2日

【术语说明】

因为,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国家通用文字是规范汉字,所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专称。

【术语新知】

在创建中国特色语言文字学这门新的语言分支学科的发展进程中,东莞明朗教育学术研究中心团队提出了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新的学术、学科定义。

1.学术定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以普通话为基础语言,以规范汉字为基础文字,以汉语音标为读音规范的中华民族共同标准语。

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上述学术定义的方法是:

第一,基本遵循: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政府提出的“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二,我国现有相关的法律和标准规范上的定义。

第三,对中国特色语言文字生活发生发展的史实与事实梳理,提出“普通话、规范汉字、汉语拼音”是中国特色语言文字新生活三大科学成就的语言文字发展观。

中国特色语言文字新生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和中国共产党人倡导、推行和实践下,历经旧中国时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中国以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发展等逐渐发生发展起来的。离开这一发展史实和事实,去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术问题是毫无意义的,也是不真实的。

该定义基于上述事实梳理,从中国特色角度提出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展新方位,即中华民族共同语的全新发展方向。“中华民族共同语”与国家致力于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战略一致,符合习近平“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就要语言相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之“书同文、文同音、人同心”的先决条件。

2.学科定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国特色语言文字。

这是从国别角度既区别于旧中国和古代中国的,也区别于世界各国的语言文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足国内,走向世界盎然发展的学科基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科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广义除普通话、规范汉字外,还包括汉语拼音。

中国特色语言文字实际上就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广义,是指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这既符合中国特色语言文字生活发展史实,也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有了上述认识和理解,就为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语言文字学这门新的语言分支学科奠定了发展基础。

中国特色语言文字学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是一门具有中国语言学特色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汉语拼音为研究对象的现代标准语言科学,包括现代标准汉语学、现代标准汉字学、汉语音标学三个分支学科,是新时代全中国人学中华民族共同语的先进科学知识体系。

决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展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语重要的关键性的三大要素是:作为中国语言文字科学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科及其科学知识发展体系的建构与发展;作为具体的语言文字,普通话、规范汉字、汉语拼音的学习和规范使用的全国普及率和普及发展质量;在世界语言文字科学和社会应用领域的发展地位和影响力。

【延伸阅读】

1、术语运用出现不规范现象

网络上有解读2022年义务教育语文新课标,说是在语言文字前面加上国家通用,这种解读做法是错误的,如图1。

该短文存在着:伪问题,伪逻辑,伪结论、伪观点。

“伪问题”是指该短文的文章标题,读课标|“课程性质”里为什么加上“国家通用”四个字?因为是提出问题者的本人自身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不足,是从字面上简单而粗暴的拆分术语分析所产生的一个问题,所以说是一个伪问题。

“伪逻辑”是指该短文的具体分析过程“通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因为问题提出者的分析完全是从字面意思上去认识和理解该术语,把一些客观事实绑架在这一错误的分析过程上,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所以说是一个伪逻辑。

“伪结论”是指该短文得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国家范围内普遍使用的语言文字”“语文课程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使用的语文文字运用”“语文课程性质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该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因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一个专名术语,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专称”,不能拆分其字面并按字面意思去认知和理解其含义。语文课程性质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本身就是指的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里的结论却说是“应该是”,所以说是一个伪结论。

“伪观点”是指该短文提出的“课程性质中补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语言文字’加以限定”。因为这个观点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语言文字对立起来,二者并非是限定与被限定的语法关系,而是两个相对独立并具有一定联系的术语及术语文化体系,所以说是一个伪观点。

简而言之,该短文之所以“伪”,就是把术语等同普通词语从字面意义上简单理解和认知。术语与普通词语是有一定区别的。术语有着其自身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对术语名词的认知和理解,不能仅做简单的字面语法意义理解,而是要从科学的、历史的、辩证的、唯物的语言生态文明全景分析,始能做出较为合理的结论和观点。

2、术语发展现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目前只有法律、标准规范意义上的定义,都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法律上的定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2条),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第18条)得出。人们普遍集中第2条规定去理解和阐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较少重视结合第18条去理解和阐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标准规范上的定义,是沿袭上述法定定义。

没有学科上的定义,因为还没有从语言文字科学的角度去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这门语言分支学科,所以还没有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由此说明还没有其学科定义。

也没有学术上的定义,因为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术理论研究探索过程中,已经有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展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社会应用发展事实基础,为学术定义提供了科学的条件,但由于缺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科研究建设和发展,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术语及术语体系”的专门研究也处于空白。据东莞明朗教育学术研究中心团队介绍,2017年该团队开始进行这方面的专门研究,但所提出的相关术语尚处在应用实践验证环节,尚未正式提出审定,所以整体上,国内也还没有其学术定义的提出。

也因此,作为现代汉语典范规范的辞书,包括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均尚未收录和解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术语。

这就造成社会上人们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术语的认知和运用出现偏差。

研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术语,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知识,对于新时代前社会全面深化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教育发展质量,就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