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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工作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浙江出台条例,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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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科学普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条例》的创新特色和亮点

全面提升全社会对科学技术普及重要性的认识

《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指示精神贯穿始终,将“坚持科普与科技创新并重”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强调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就新时代科普工作进行系统性制度设计

针对当前存在对科普工作认识不到位、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晰和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不完善、网络伪科普流传等问题,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对新时代科普工作提出的新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从科普组织管理、科普资源、科普活动、科普人才、保障措施等重点环节,对新时代科普工作进行系统性制度设计。

对近年来浙江省科普工作创新实践进行总结提炼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的诞生地。生态文明知识科学普及,湖州、萧山的公共场馆科普化,科普数字化改革,科普专业人才职称评聘,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制度,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院士科普基地等都是浙江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实践。

《条例》中将这些实践创新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在全省实施,充分展示了浙江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本色。

萧山公共场馆科普化

西湖国医馆科普研学活动

《条例》的重点内容

发布会现场

发言人针对

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一作了解答

新华社记者:“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浙江在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联动发展上面有哪些具体的推进举措?

省科技厅副厅长周土法从3个方面作了介绍:

●切实发挥科普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条例》颁布后,省级层面将设立科普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科协做好日常工作,推动市县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体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评估激励,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科协等部门起草好浙江省贯彻落实《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联动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此外,省科技厅还将把科普工作纳入省科技厅牵头推进的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把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抓实抓好。

●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科普的引领作用。通过软科学项目等省级科技计划支持开展科普政策、思路举措的研究,为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提供决策支撑。将科技资源、攻关成果、科技人才的科学普及,作为对省级重大研发攻关项目、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人才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培育科学精神、营造社会创新氛围。发挥科技部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人才评价职能作用,引导科技人员重视和投身科普工作。将重点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带动驻村科技小院青年人才深入农村基层,共同开展科普服务。此外,省科技厅已在省科学技术奖中设立科普奖项,今年申报数和入围数均创新高,下一步将继续推进。

●进一步发挥科普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重点抓好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15个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最新成果的科普工作。发挥浙江创新馆科普功能,联动建设科普场馆。用好“浙里好成果”等成果发布平台,及时普及最新创新成果。推动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科创走廊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主攻方向、依托现有基础搭建科技成果宣介平台。发掘重大科技会议、活动科普功能,支持湖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赋能2023国际绿色低碳创新与生态文明大会开展绿色低碳科普活动。

浙江交通之声记者:现在自媒体非常发达,上面做科普的大V、科普达人也有很多,但是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甚至有时候一些伪科学和虚假宣传也打着科普的旗号混淆视听,如何解决这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明确,这次立法对解决这些问题作了一些尝试:

●强化科普主体对科学性把关负责。明确规定开展科普活动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活动内容的科学性负责。科普作品涉及尚未形成学术共识或者没有定论的科学类内容和观点的,创作主体应当声明其最新研究状态。

●建立证伪辟谣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证伪辟谣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普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处理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准确发布和传播科技信息,加强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抵制歪曲、不实、不严谨的科技报道;发现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强化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以科普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者骗取财物,以及发布虚假科技信息或者反科学、伪科学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纠正;未及时予以纠正的,由科学技术、网信、公安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中国新闻社记者:《条例》中规定,中小学校每年要组织学生参观科普场馆、科技创新基地、科普教育场所等。近期,教育部等多个部门也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在“双减”背景下,科学教育如何做 “加法”?

浙江一直在努力,让科普更多走进中小学生。省科协副主席陆锦介绍了浙江的一些做法:

2021年“双减”政策实施后,在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的共同努力下,开展了以“千名专家进校园、千家基地拓研学”为主题的“双千”助力“双减”科普专项行动,引导科学家走进校园讲科学故事,引导中小学生走进科普基地开展研学活动,惠及学生600多万人次。还在全省中小学探索建立了18家院士科普教育基地,与浙江师范大学共同成立科普教育研究院,共同探索科学教育做“加法”。

青少年科学教育,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分别予以明确。《条例》特别强调,青少年科普应该强化价值引领,要求中小学校通过组织学生参观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邀请科学家进校园、支持中小学校建立院士科普基地等方式,弘扬科学家精神和科学精神。

省科协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着力推进政策落实,助力科学教育做“加法”。

浙江经视记者:科普是全社会的责任。如何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特别是发挥好民营企业在科普方面的作用?

周土法介绍,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科协认真做好省科普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合力,统筹相关行政部门和创新主体的科普资源和优势力量,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推动科普服务进村入户、进学校到基层。发挥科技部门科技创新和科普管理与服务职能,加强规划引领,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组织开展省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科普实验展演汇演等优秀科普作品评比活动;鼓励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积极组建和加入科技讲师团,投身首席科学家传播队伍;组织科技特派员带动科技小院人才赋能乡村振兴科普,壮大科普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浙江省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对社会公众的吸引力。

民营企业是科普事业的重要力量。省科技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结合抓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科普展教、科普玩具、科普网络与信息等新兴科普产业、鼓励新办科普企业。

引导全省现有的74家科技领军企业、12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带动全省3.6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率先加大科普投入,利用自身技术、设施和服务优势制作科普产品,建设科普基地,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

会同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对企业科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证企业科普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推动企业结合本企业工作特点,普及好生产经营、生态环境保护、职工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科技知识。

潮新闻记者:科技展馆是宣传科普的重要阵地,目前浙江科技馆总体情况如何?未来如何改进提升?

陆锦介绍,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标准科技馆16座,综合性科技馆12座,主题性科技馆4座,总建筑面积26.25万平方米。但是,浙江省科技馆建设存在规模小、数量少、覆盖面不全等问题,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两个先行”要求相比还不相适应。

对此,《条例》第三章“科普资源”中进行专门谋划:

●加强科技馆建设。加快推进舟山、衢州、丽水三个设区市的科技馆建设,同时要求“常住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市)应当结合本地科技人物、成果和产业特色建设专业科技馆;其他县(市)应当配备流动科技馆或者科普大篷车”。另外,支持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改建为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等科普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专业类、行业类科普设施;利用文化体育等公共场馆开展科普活动。

●免费或优惠开放。国家积极推进科技馆免费开放制度,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建设的重大科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应当结合自身特色开发相应的科普功能,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这次《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实验室等科技设施向公众开放,为科普活动提供服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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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