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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条例》7月1日实施,浙江省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专题解读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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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就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科普人才、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进行专题解读。

《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是浙江就科学普及进行的地方性立法,对浙江科普事业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条例》集中体现了浙江省科普工作的最新探索和科技工作环节的制度创新。

切实形成“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浙江省出台《条例》的首要任务。浙江在推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上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积极推进科普工作在浙江大地创新实践,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群团助力“双减”、公共场馆科普化、院士科普教育基地等一批实践探索;打造了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浙里科普”品牌;重点推进“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并取得重大进展,基于三大科创高地细化的15大战略领域;加速集聚国字号创新平台;全面布局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实现零的突破,10大省实验室。

《条例》包括总则、科普组织管理、科普资源、科普活动、科普人才、保障措施和附则,《条例》最大的特色亮点之一,就是将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贯穿《条例》始终,针对如何实现科技创新、科学普及联动发展?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周土法表示:“省科技厅将充分发挥科普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科普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科普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推动科普工作创新发展。另外,还要充分发挥浙江民营经济大省优势,激励一批企业和企业家做科普。”

为了让科普赋能社会发展以及“两个先行”,以科技馆为代表的科普场馆成为科普工作的核心阵地。截至去年底,浙江省共有标准科技馆16座,综合性科技馆12座,主题性科技馆4座,总建筑面积26.25万平方米。

浙江省科协副主席陆锦表示,《条例》第三章“科普资源”中进行专门谋划加强科技馆建设,结合本地科技人物、成果和产业特色建设专业科技馆;其他县(市)应当配备流动科技馆或者科普大篷车,并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科技馆、重大科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普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结合自身特色开发相应的科普功能,向公众免费开放和开展多形式的科普活动。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表示,《条例》的出台,既是对浙江科技、科普工作经验的凝练总结和升华,也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为提高浙江公民科学素质、助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