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
急危重症患者入院后,往往都需要入住重症医学科(ICU)进行抢救治疗。但与家属商量进入ICU救治的问题时,很多人都会说:“我听别人说,ICU花钱可多了,是你们医院想多赚钱,才让我们去ICU的吧!”
辟谣:
ICU主要收治的病人是急危重症患者。当ICU会诊医师明确向家属提出需要将患者转入ICU救治的建议,绝不是以经济作为考量的,一定是以病情作为唯一标准的。
首先,什么样的患者必须进入ICU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也是老百姓常讲的下了病危通知书的患者。目前,常见的是下列三类情况:
1.经ICU救治,在短期内科获得康复的急性、可逆、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患者。例如:我们常见的严重车祸伤、外伤、急性重症胰腺炎、消化道大出血等大家熟悉的急危重症。
2.经ICU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有潜在生命危险的患者。例如:大型手术后,因患者围术期存在高危因素;手术医师常会联系重症医学科,在手术结束后送患者入ICU病房进行监护及动态对症处理,尽最大可能降低患者术后风险。
3.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病人出现了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的状况,经ICU积极救治,可能恢复到原有状态的患者。例如中风致偏瘫患者,近期出现重症肺炎、急性肾衰等随时致呼吸、心跳骤停的风险。因此,需入ICU抢救。经救治后,患者肺及肾功能恢复,但偏瘫无治愈.
因此,当ICU会诊医师明确向家属提出需要将患者转入ICU救治的建议,绝不是以经济作为考量的,一定是以病情作为唯一标准的。请家属们务必重视,因为您的亲人此时正处在生死攸关的节点,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犹豫,而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
下面,我们再了解一下ICU收费的构成。拆分住院费用细目,进行分类分析发现,费用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床位费、护理费用类。ICU中所有患者必须使用床单位,包括电动床,吊塔和各种配套物品,因此床位费会高于普通病房。同时,患者接受的是最高级别的特级护理,主要是护理人员全程照顾患者(包括24小时监测、每天定时床上擦浴、口腔护理、翻身拍背、喂食、清洁大便等,工作量极大,需要的专业人员也非常多),因此配套护理费用必定会增加。
2.高端仪器设备支持和监测类。日常ICU工作,必须依赖高端仪器设备方能完成。例如,高端心电监护仪,各类注射泵,各类呼吸机等。在一些地方,按照物价规定,仪器设备均按照小时或次数进行收费,这部分费用在普通病房住院清单中常难出现。
3.常见的ICU抢救、手术等操作类。因挽救生命的需要,ICU常要进行下列抢救操作,例如:气管插管、开放深静脉通道、动脉置管、胸外按压、留置胃管、留置尿管、经皮气管造口等等,这些费用在普通病房往往不会涉及。
4.检验、检查类。因病情危重且复杂,且极易变化,因此在ICU病房中检查和检验的密度和频次是明显增加的,相应费用势必随之增高。
5.药费类。要帮助急危重症患者抓住微弱生还的机会,普通病房基础用药常无法满足救治需要。例如,当先后接受了一系列抗感染治疗,病情仍然加重的重症肺炎、呼吸衰竭患者进入ICU抢救时,根据国际指南,一定要采用“高档抗生素”进行“重拳猛击”,及时控制严重感染,避免因病情无法控制而死亡,而这类抗生素往往费用高昂。
6.血制品类。接受ICU救治的患者,往往涉及到申请成分输血的救治项目。可能有人会问:不是无偿献血吗?为什么输血是有偿的?这是因为,获得无偿献血的血制品,在政府主管的当地血站需要进行检测、检验、存储和人力送至各家医院,这些过程都会产生费用,而您支付的正是这部分费用。
以上是在ICU救治中常见的费用,有时还会因病情的特殊性,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操作、支持、手术等,这部分费用价格高昂。例如,冠脉造影及支架植入术;床边持续血液净化术;ECMO(即体外膜氧合)支持……一旦涉及以上特殊治疗时,费用可增加上千元到十几万元。此时,ICU医师一定会单独找家属进行谈话,告知进行该项操作的原因,操作的风险和预后,同时讲明发生的费用预算,并征求家属意见,只有得到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医生才会进行治疗。
对于以上介绍的项目,医院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地区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的。目前我国医保正在探索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以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所在的广东湛江为例,针对急危重症患者,政府医保部门建立了大病救助机制,以提高费用报销比例,减轻治疗费用负担,对重病人家庭进行帮助。同时,我国慈善事业也不断发展,不少家属已成功尝试从慈善机构、慈善众筹平台上获得社会爱心人士的捐款和支持。
辟谣专家:
佟琳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复核专家:
袁宇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CCU科主任
【参考文献】
1.刘大为.《实用重症医学》(第二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2.何志捷,管向东.《重症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物价收费标准2017年.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