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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为何始终存在争议?2方面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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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围绕是否应将血压≥130/80 mmHg(1 mmHg=0.133 kPa)作为我国成人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并针对达到或高于此水平的“高血压”患者在数月生活方式调整无效后开始药物降压治疗的话题在学术界引起热烈讨论并引发全社会关注,成为全网议论焦点。随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其官方媒体平台发布消息指出,我国成人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并未发生变化,仍为非同日3次血压≥140/90 mmHg。虽然,国家未对成人高血压诊断标准进行调整,但是关于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却始终存在争议。甚至还在某种程度上对临床诊断造成误解。那么,高血压诊断标准调整到底在争论些什么?低血压对疾病的防治明显在某种程度上“功大于过”,为何不明确下调呢?

首先,在解答以上两个问题时,我们要明白高血压诊断标准的确定不是单纯的学术问题!

其实,关于血压诊断标准的争论,其主要争论点还是基于疾病的诊治和标准变化后对社会各界所产生的影响。即血压诊断标准下调后是“功大于过”还是“功小于过”。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而言,显然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制约。因为高血压诊断标准的确定不是单纯的学术问题,其涉及方面较广。虽然近年来各项研究结果均显示,血压标准控制在130/80 mmHg以下是利于心脑肾等脏器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但是,若照此标准执行,我国高血压患者将增至近5亿,也就是说这个人数是原先标准未下调时的两倍,而伴随患者数量的增多,药物治疗者数量也必然会大幅提升。那么,基于这种情况,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显然会引起学术界质疑,因此,调和不调就有了争论。

此外,一旦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下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量以及医保支出等都将面临巨大压力和影响,显然,这是高血压诊断标准下调可行性实施的必要考虑点。同时,还要对社会群体的职业及生活所带来的影响进行考虑。此时,争论的焦点显然易见。那么,基于这种情况,是否就意味着高血压下调的标准是不可实现的呢?其实不然!

高血压的下调,前提条件是明白调整诊断标准背后的底层逻辑。

首先,我们得明白,高血压下调并不只是一个数值的下调,应该知道调整诊断标准背后的逻辑。

高血压诊断切点和干预起始阈值不是不可改变,但调整的适宜时机是关键。决定是否调整的要素至少包括:业界形成广泛共识、民众获得普遍认知、血压管理成效显著、社会保障支持有力。当前学术界的共识是,在广泛人群中高血压的知晓率及控制率达到较高水平、较低的基线血压水平下降压治疗获益的研究证据充分而有力,此时下调高血压诊断标准成为必然选择。

目前,全世界范围内除美国在2017年将高血压诊断标准下调至130/80 mmHg,除中国台湾,至今无其他国家及地区比照美国的做法。

因为美国和中国台湾下调高血压诊断标准是以高血压人群管理水平和质效的考量为基本出发点。美国成人高血压控制率已接近六成,中国台湾与之类似。在这些国家及地区进一步降低心血管病死亡和血压相关性靶器官疾病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通过筛查评估,将更多不属于传统血压管理范畴但具有一定心血管病危险程度的人群纳入血压管理,即早发现、早干预,并将具有高危特征者的血压降到更低水平。所以,下调高血压“准入门槛”和推行“强化降压”管理模式成为必然选项。

我国高血压的人群知晓率仅46.9%,现行标准下血压控制率仅15.3%,接受治疗的高血压患者仅37.5%降压达标,血压控制率仅为美国的1/4,许多成年人一生未测量过一次血压。实现提高我国高血压人群“三率”,改善心血管健康状况的目标,现阶段仍需从提高全人群血压测量意识,及早发现、治疗和规范管理现行标准下确诊的高血压患者等基础性工作开始,而非通过降低高血压诊断标准来实现。所以,诊断标准的变化不同于干预目标,两者不能强求一致。

小结

所以,对于高血压诊断标准是否需要调整,还是要基于我国国情综合判断,在疾病防治过程中,对于合并高风险因素的患者,应该加强控制。在全民范围内提高高血压防病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此后,再考虑是否在适宜的时机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张新军.我国成人高血压的诊断标准是否需要调整[J].中华高血压杂志,2022,30(12):110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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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范围内提高高血压防病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此后,再考虑是否在适宜的时机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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