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公约》规定包括:第II-1章3-8条“拖带和系泊设备”,《安全系泊的系泊布置设计和合适的系泊设备和附件选取指南》(MSC.1/Circ.1619),《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的检查和维护指南》(MSC.1/Circ.1620),《船用拖带和系泊设备导则》(MSC.1/Circ.1175),《经修订的船用拖带和系泊设备导则》(MSC.1/Circ.1175/Rev.1)。
其中,第II-1章3-8条“拖带和系泊设备”和MSC.1/Circ.1175/Rev.1于2020年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次会议(MSC102)上修订,MSC.1/Circ.1619和MSC.1/Circ.1620于MSC102上制定,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适用要求如下:
(1)2007年1月1日或以后,但在202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的系泊装置、设备和附件应满足MSC.1/Circ.1175要求。
2024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的系泊装置、设备和附件应满足MSC.1/Circ.1175/Rev.1要求。
(2)2024年1月1日或以后(如无合同,为202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或2027年1月1日或以后交付的,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在系泊布置的设计和系泊设备选取等方面应满足MSC.1/Circ.1619要求。
(3)2024年1月1日或以后(如无合同,为202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或2027年1月1日或以后交付的,3000总吨以下船舶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MSC.1/Circ.1619要求或者满足主管机关制定的标准。
(4)所有船舶的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应参照MSC.1/Circ.1620,在合适的情况下开展检查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