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是一位有想法、有干劲儿的农村青年,多年的外出打工生涯让他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他希望回到自己的家乡,利用自家的房子创办一个“农家乐”,大干一番事业,也为乡村振兴尽一份力。然而,他的这一计划,法律允许吗?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被法律赋予了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利用自己的宅基地来建造住宅以及附属设施。法律赋予了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住宅以及附属设施的权利。
与其将宅基地和住宅闲置着,不如想办法利用起来。政府对于村集体和农民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持的是鼓励支持的态度。农民朋友们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所以,小强是有权利用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办“农家乐”的。
然而,合法并不意味着能够随心所欲地行事。为了确保“农家乐”能够正常经营,小强还需要办理一些必要的证照,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这些证照是维持健康的市场秩序、保证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普通人可以利用自己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开办“农家乐”,但是一定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只有这样,农家乐才能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中运营,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确保安全和质量。
法律顾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 金成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琳
策划:宋雅娟 武玥彤 谢芸
文字编辑:侯思雨(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