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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惠农民】当承包地遇上修路:一场意料之外的“争夺战”

光明三农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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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和王五是同村的农民,都拥有自己的承包地。为了方便耕种,五年前,他们签订了一份互换承包地协议,彼此交换了所承包的地块,并在村集体处进行了备案。

最近,王五现耕种的承包地因修路被占用,并将发放补偿。然而,李四并未能分得这笔补偿款。这是因为互换承包地后,双方签订的互换协议已经生效并报备给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实际上是承包经营权本身的交换。

王五拒绝解除换地协议,双方就这个问题争执不下,最终闹到了法院。李四能分到补偿款吗?这场纷争如何尘埃落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第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第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第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除此之外还有转包、出租、转让等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李四与王五互换承包地后,王五现在的耕种地被修路占用并获得了补偿。原承包方李四在换地协议签订后,无权再去占有被占用的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款。

为了确保互换承包地的有效性并避免未来的纠纷,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要签订书面的互换协议;二是要明确互换的期限;三是要在协议里明确遇到土地被征收征用,补偿款分配;四是要到村集体备案;最后,如果是永久性互换的,要到当地登记机构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互换承包地是一种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制度,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才能避免纷争,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顾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 金成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琳

策划:宋雅娟 武玥彤 谢芸

文字编辑:侯思雨(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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