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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惠农民】土地转让之后,谁才能拿到征地补偿款?

光明三农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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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村民王大爷离开自己原来居住的村庄,搬到了邻村高家庄。为获得一块可耕种的土地,王大爷与高家庄村民高大爷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合同约定,高大爷将位于村东头的两亩地以5000元的转让费价格转给王大爷,只要付了全款,这片土地以后就归王大爷所有。

王大爷在支付了全额转让款后,在这片土地上一耕作就是十年。然而后来土地被征收,将要发放一笔征地补偿款,数额远远大于5000元。高大爷见状非常后悔,他以王大爷不是本村村民为由,将其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土地转让合同无效,要求王大爷退还土地。

此案之所以引起极大的争议,主要涉及两点关键问题:外村人是否可以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城里人是否能够取得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首先要明确的是,对于农村集体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等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是承包方。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

但国家法律还规定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具体的形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虽然转包和互换是针对本村村民的,但其他的流转方式并未明确排除“外村人”和“城里人”的参与。也就是说,“外村人”和“城里人”在经过特定程序后,是可以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王大爷并非高家庄的村民,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是经过了发包人的同意,也就是经过了高家庄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这也就意味着,这份合同的签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审理人员根据法律的规定,做出了判决,驳回高大爷的诉讼请求。

法律顾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 金成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琳

策划:宋雅娟 武玥彤 谢芸

文字编辑:侯思雨(实习)

内容资源由项目单位提供

评论
希望的种子1
庶吉士级
多学习法律知识,对我们大家都有益处。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