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大爷有两个女儿,翠花和爱莎。翠花嫁到了邻村,而爱莎则在城市里定居。王大爷百年之后,翠花和爱莎可以继承王大爷的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那么无论子女是否为村集体的户籍,都不能继承这块宅基地,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那么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随着地上房屋由子女一并继承,并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因此,性别和婚姻情况并不是影响宅基地继承权的因素,翠花和爱莎都可以继承王大爷的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得知这一法律规定后,翠花和爱莎决定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顺利继承了这份遗产。
法律顾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 金成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琳
策划:宋雅娟 武玥彤 谢芸
文字编辑:侯思雨(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