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消费更放心了
2015年前后,我国每年消费的易腐食品超过10 亿吨,其中需要冷链运输的超过50%;但综合冷链流通率仅为19%,而欧美的冷链流通率可以达到95%以上。因此,食品在产、销、运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成为全国人民关心的重要节点。面对如此大的市场,新版《食品安全法》在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都对冷链物流做出了相应规定,并制定了惩罚措施: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食品的运输和交付控制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很多冷冻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在于运输环节的温度波动。这里面确有食品在运输环节中不规范及超市存储不当等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目前我国冷链物流标准的混乱。一方面,我国冷链物流标准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上存在相互交叉;另一方面,大部分冷链物流的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
而新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使整个冷链过程从仓储、运输到配送,再到终端消费,都约束在规定的温度范围之内。冷链物流是对食品安全的最强有力保证,具有强制性的法规标准在冷链不再断裂,会给未来冷冻和生鲜市场带来十分显着的有利影响。当然,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