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康复医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暨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健康素养,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科学技术普及,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普工作(以下简称科普工作),指由中国康复医学会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科普教育基地主办或承办,以及与其他机构联合举办的各种科普论坛、宣讲、培训、比赛以及科技志愿服务、科普作品创作、传播和推广等活动。
第四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学会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开放合作的原则,构建学会、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工作机制和体系,营造崇尚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第五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并重,突出康复医学专业特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贯彻新发展理念。
第六条 开展科普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科普活动发表错误言论,严禁利用科普活动进行非法或违规活动。
第七条 鼓励开展科普国际交流合作,提升科普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建立学会科普部、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分支机构、科普教育基地等四级联动工作体系,聚集优势科普资源和人才资源,联合开展康复科普活动,推动科普信息资源应用落地。
第九条 学会科普部,负责科普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学会科普工作提供建议,建立科普专家库及科普资源库,健全完善科普组织服务网络,加强学会科普能力建设,推动科普工作创新发展。
第十条 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在科普部指导下,具体负责落实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等科普活动,对分支机构开展的科普活动给予指导监督。负责中国康复医学会康复科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运行维护,组织协调科技志愿者队伍建设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负责学会科普技能培训、科普创新比赛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设立科普工作组,负责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科普工作,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以及相关专业的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技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学会组织评选建设康复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开展康复科普作品制作、传播与普及。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发挥学会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等期间统筹开展重大科普活动,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和健康素养的提升。
第十四条 结合康复相关专业领域的宣传日、纪念日和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组织开展主题康复科普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康复科技工作者自觉承担科普责任,通过创作科普作品、举办科普讲座、开展康复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和支持科普事业。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加大对原创优秀科普作品的宣传和推广,支持对国内外优秀科普作品的引进、翻译和推广。
第十七条 鼓励支持康复科技工作者在中国科协平台注册成为科技志愿者,加入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技志愿者服务总队,开展康复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活动内容的科学性负责。
第四章 平台建设
第十九条 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学会建立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宣传科普知识,围绕公共卫生、疾病健康、突发事件、社会热点等及时发声。
第二十条 创新传播载体,运用图文、动漫、影音、视频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优质科普资源,建立科普资源库。推动科普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支持单位、个人建设高水平科普创作平台,丰富科普作品形态,推广优秀科普作品。
第二十一条 注重运用新媒体传播等方式,提升科普质量效果,组织入驻“科普中国”平台,做好康复科普的建设运行与维护管理,提升学会科普工作传播力和影响力。
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普平台横向交流学习,共建共享科普资源,联合开展科普活动。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科普队伍规模,优化科普队伍结构,提升科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鼓励分支机构负责人带头开展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计划,为本专业领域科普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学会科普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会科普人才培养使用,加强科普工作委员会、分支机构科普工作组以及科技志愿服务总队的队伍建设,强化科普人才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组建学会科普专家库,推动形成科普专家队伍,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助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健康素养水平。
第二十七条 鼓励康复医学领域权威、知名专家参与科普工作,创建科普专家工作室,在领衔专家引领带动下,发挥工作室阵地和团队协作作用,开展科普创作和科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高层次、高质量的科普需求。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科普人才的教育培训,发挥科普人才对科普活动的支撑作用。强化科技传播能力培训,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为康复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会将科普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条 建立科普激励机制,对科普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设立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普及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普部。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康复医学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