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养殖业大国,也是兽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兽药是畜牧养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农业投入品,其使用量与养殖量有明显相关性。兽药使用后会在动物体内产生残留,消费者听到兽药残留可能就会产生恐慌,但兽药残留并不等于残留超标,兽药检出率也并不等于超标率,只有在兽药残留超过限量标准的情况下,动物性食品才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要正确认识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不可避免
兽药残留是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残留的简称,是指食品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所有与药物有关的物质残留,包括药物原形或其代谢产物。所以,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和兽药生产中所含有的杂质。目前,我国动物性食品消费需求和畜禽养殖数量庞大,并且养殖业面临着部分养殖条件不足以及动物疫病频发的状况,所以,我国现阶段部分动物性食品中出现兽药残留是不可避免的。
在饲料生产、动物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均有可能造成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超标。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原因是较为复杂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不合理用药,比如不了解药物特点,随意改变用药对象,大剂量、超剂量使用,随意改变给药途径、间隔及次数;其次是不遵守休药期,随意缩短休药期,提前屠宰上市;还有就是兽药质量不合格或不稳定,用药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使用禁用兽药或在饲料中滥用添加。
兽药残留的特点及其危害
兽药残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复杂性:兽药容易在肉、蛋、奶、以及心、肝、脾、肺等内脏和脂肪中残留;(2)隐蔽性:兽药残留难以通过感官判断;(3)微量性:兽药残留量通常在微克甚至纳克级;(4)蓄积性:兽药可在动物和人体的特定靶器官进行蓄积,从而对机体造成蓄积毒性。
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后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首先是破坏胃肠道菌群平衡、诱导产生耐药菌株,甚至出现“超级细菌”;第二是产生一系列毒性作用,除了大剂量引发的急性毒性外,当兽药在人体蓄积到一定程度时会造成慢性中毒,甚至增加致癌、致畸以及致突变的几率。
我国兽药残留情况及限量标准
兽药残留一直是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项目,近几年,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品种主要涉及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副产品和蛋类,不合格指标主要为喹诺酮类(如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等)、氯霉素、硝基呋喃、氟苯尼考等。为规范兽药使用,加强兽药残留监控,我国在2019年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也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还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用作治疗,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此外,监管部门定期制定、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不定期抽检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对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追溯源头、依法处理,有效的保障了养殖业的生产安全以及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