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技、制度、文化等领域的创新,国际竞争新优势越来越集中体现在创新能力上。关于全面创新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创新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统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以产业创新为重点,以企业创新为抓手,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促进各类创新有机结合,推进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全要素、全方位变革。
一、以创新为牵引实现发展模式升级
全面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牵引力,实现发展模式的升级转变。从历史经验看,成为现代化国家必须实现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跨越,本质上要解决经济增长动力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现代化。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居全球第12位,是前30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要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2035年发展总体目标,我国需完成科技创新能力和国民收入迈入高水平的双重跨越。一方面,我们需要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系统布局,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实验室、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强化源头的高质量科技供给。另一方面,我们更需要在宏观层面实现创新体系与经济体系的一体融合,自上而下牢固树立“抓科技就是抓经济、抓创新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深入研究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中亟待解决的科技问题,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发展模式高质量转型。
二、以产业创新推动经济结构更迭
全面创新的实现纽带是以产业创新推动经济结构的潮涌更迭,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实的经济空间是非匀质的,表现为多领域、多区域的结构性特征,最重要的就是产业体系的发展与变迁。目前全球经济总体处于结构大转型阶段,科技创新进入高度活跃密集期,人工智能、量子计算、脑科学、基因编辑等新技术迅猛发展,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特别是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未来网络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已成为全球未来产业竞争的主战场。我国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等发展势头迅猛,但是重大源头创新能力不强、基础能力薄弱,仍是不争的事实。这要求我们在补齐历史遗留短板的基础上,更要着眼长远,摆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加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未来能源等未来产业底层技术布局,在开源开放路径下打造“中国技术体系”,增强新领域新赛道引领能力。
三、以增强企业科创主体地位夯实微观基础
全面创新的微观基础是增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开辟新市场、推出新产品、催生新业态。当今世界,企业除承担发展经济、吸纳就业这一基本功能外,也在实现国家使命、保障国家安全、争夺战略性产业和未来产业主导权等方面承担着更大的责任。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取得长足进步,一些科技型领军企业引领了全球技术与产业潮流。我国企业在研发投入占比、专利申请及授权等重要显示性指标上已表现出数量优势,但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仍相对薄弱。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中国企业的创新不能仅停留在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上,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真正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重大产业创新项目管理模式,避免科技项目“脱实向虚”的可能。同时,要加强政策的集成、协调,激发企业向前沿攀升的决心与信心,提升其原创技术策源能力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能力,将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系统化、内生化,从而使其在促进发展和保障安全上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四、以制度创新破除体制机制藩篱
全面创新的根本保障是以制度创新破除体制机制藩篱,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理论创新、文化创新等提供规则基石。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全面创新核心内容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创新。从全球现代化进程看,本身就是科学技术、经济组织、制度文化相互促进相互塑造的演进过程,关键是解决创新主体的激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解放思想,科技体制改革步伐一直没有停歇,国家创新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形成,但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一些难点仍久攻不克。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需乘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宏观科技管理、体系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科技人才激励与评价等方面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强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等领域政策的统筹协调,防止“合成谬误”,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基本规则,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