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洋环境保护法》自1983年3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的40年间,经过了2次修订和3次修正,它的诞生对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40年后,让我们再次拿起原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工作人员李鸣峰向中国海洋档案馆捐赠的史料,聆听一张张手稿讲述《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中国海监首次巡航的故事。
海洋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时间拉回至上世纪70年代,我国渤海湾、大连湾、长江口、珠江口等海域已经出现严重污染情况,并已对水产养殖、海上交通等造成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持续加大,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开展了一定的防范和治理工作,但仍缺乏有效和严格的管理措施。**1979年,我国组织考察团赴日本参观学习海洋环境保护经验,考察团将我国海域环境污染情况和赴日学习考察成果,一并上报给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议立法保护海洋环境。**1980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起草《海洋环境保护法》,由原国家海洋局牵头成立起草小组,成员包括交通、水产、社科等部门和沿海省市。
国家海洋局勇担重任,其中海洋科技情报研究所(现为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搜集、翻译了大量国外涉海法律条文,详细查阅了国内相关资料。3年中,起草小组正式讨论、修改了30余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1982年8月23日,《海洋环境保护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83年3月1日起生效。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终于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
得名“中国海监”
按照198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海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家海洋管理机构,决定立即组建一支具备执行这部法律能力的海上执法管理队伍,这支队伍除一定规模的人员外,还需拥有一定数量的船舶和飞机,这也为中国海监诞生奠定了基础。
中国海监飞机和船舶模型(中国海洋档案馆馆藏)
李鸣峰有幸参与研究设计海上执法队伍的名称、标志、船舶外观等工作,通过他捐赠的史料,我们看到了“中国海监”诞生的过程。在研究执法队伍名称时,大家参考了国内渔政、海关、边防等队伍的起名,又借鉴了新的执法队伍的职能,最后上级确定名称为“海监”,即海洋监视或海洋监察的简称。“海监”前加“中国”体现出在管辖海域执法有较强的涉外性,区别于海关、边防这些执法活动范围主要在港湾、近海等区域的队伍,同时还体现中国海洋管理的权威性。
1983年2月10日,国家海洋局向国务院办公厅请示:“以‘中国海监’为船名可以体现国家海洋局的性质和任务,不仅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的监视、监督,而且也将实行中国海洋管理和维护海洋经济权益”。
首套中国海监制服(中国海洋档案馆馆藏)
在设计船舶外观时,李鸣峰和同事们仔细研究了美国海岸警备队的编号、标志、涂漆等,提出船体使用全白色涂漆,“中国海监”为黑色字,更显庄重、严肃,船艏绘4条蓝色斜道作为标志。同时,三个海区以“海区编号+吨位编号”为各执法船编号。1、2、3为北海首字编号,4、5、6为东海首字编号,7、8、9为南海首字编号,3个海区第一艘船分别为:北海区,“中国海监11”船;东海区,“中国海监41”船;南海区,“中国海监71”船。1984年10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彭真为执法船题写“中国海监”,今天这幅题字在中国海洋档案馆档案展厅展出,记录着当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海监工作的重视。
“中国海监71”船
“中国海监72”船
1983年2月21日,国家海洋局向各分局发出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生效实施是海洋管理方面的一件大事,各分局应抓紧各项准备工作,务必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的3月1日派出船只,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监视”。
“亮剑”四海区
1983年3月1日,“中国海监11”船、“中国海监41”船和“中国海监71”船分别从青岛、上海、广州起航,第一次对我国的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个海区开启环境保护巡航监视。时任国家海洋局局长的罗钰如到广州为“中国海监71”船送行。当天,国家海洋局向总参、总后、海军、公安部、外交部等发出“关于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监视管理船出海执行任务的通知”,并告知:“我各分局已于3月1日起不定期派出以‘中国海监’命名的监视管理船出海执行任务,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
随船出航的还有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港务监督的代表和中国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光明时报等媒体的新闻记者。
李鸣峰作为国家海洋局环保司代表就在“中国海监11”船上。每位海监队员都随身带着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手执显示海监人员身份和责任的“海监执法证”,穿上国家海洋局刚刚发放的深蓝色海洋服。那一天是中国海监船第一次亮相,也是海洋服第一次在公众前亮相。“中国海监11”船绕过山东半岛、穿越登州水道进入渤海石油开发区,沿途采集和分析水样。同时,“中国海监41”船和“中国海监”71船分别在长江口和珠江口进行巡视。
当时船上的设备比较简陋,只有望远镜和一些简单的检测设备。即便如此,所有同志仍倍感自豪。“中国海监11”船登临“渤海7号”采油平台,对周围海水取样和分析,发现有原油跑冒滴漏情况。执法人员对平台防污设备、油水分离器、污水池等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他们第一次发挥职能,要求“渤海7号”立即进行整改,发现“渤海8号”钻井船试油时发生漏油,执法人员立即取样、拍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次发挥了它的法律效力,涉事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对漏油区域进行了抢修,杜绝了漏油现象。经过20天的巡航,“中国海监11”船在天津塘沽口岸靠岸,圆满完成了首次巡航任务。
自此,我国的海洋管理踏入新阶段,即我国依法管海、依法治海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向全国、全世界宣布,中国有了一支属于自己的管辖海域的执法队伍。
1990年10月,国家海洋局船舶飞机调度指挥中心在北京成立。1998年10月,国家海洋局船舶飞机调度指挥中心更名为中国海监总队。2013年,中国海监与边防海警、中国渔政、海上缉私警察等4支海上队伍合并,组建中国海警局。2018年,中国海警局转隶武警部队,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我国的海上执法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海上维权执法力量不断增强。
图文来源:1.张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展历程回顾及展望[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0(4)
2.孙安然.难忘“中国海监”首次巡航[N].中国海洋报,2018-09-20
3.孙安然.忆“中国海监”的成立[N].中国海洋报,2018-09-20
整编:海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