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是第24个世界睡眠日。近日,中国睡眠研究会在北京发布世界睡眠日中国年度主题——“健康睡眠 人人共享”,《2024中国居民睡眠健康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也同步发布。《白皮书》显示,28%的人群夜间睡眠时长不超过6小时,64%的人睡眠质量欠佳(<80分),其中睡眠质量较差(<70分)的人群占比22%;另外有59%的人存在失眠症状,完全无睡眠障碍人群仅占19%。睡眠障碍,睡不好已成为很多人的痛点,睡个好觉,已成为一种奢侈。
睡眠障碍的主要特征?****睡眠障碍是指睡眠质量不正常以及出现睡眠异常行为的表现。
一般包括:
**(1)入睡困难,**入睡所需时间相对较长(儿童、青少年超20分钟;中老年人超30分钟);
(2)维持睡眠出现困难,比如:夜间出现2次、3次甚至更多的觉醒
(3)早醒,比如凌晨三点、四点钟,或者是比自己平时起床的时间早大概两三个小时以上起床;
**(4)睡眠质量差,**日间常有精力不足、疲劳、乏力,或者情绪烦躁、记忆力下降和认知障碍等。
睡眠障碍如何治疗?
非药物治疗主要包括**睡眠卫生教育,放松治疗,行为治疗和认知与行为治疗。**当非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时,可选用药物治疗或非药物和药物治疗相结合的方式。药物治疗包括****苯二氮䓬类受体激动剂、褪黑素和褪黑素受体激动剂、抗抑郁药。
1.苯二氮䓬类受体激动剂
(1)苯二氮䓬类药物(BZDs)
包括地西泮、三唑仑、咪达唑仑、艾司唑仑等。BZDs通过非选择性激动γ-氨基丁酸受体A(GABAA)上不同的α亚基发挥作用,有催眠、抗焦虑、解痉和肌肉松弛等药理作用,通过改变睡眠结构延长总体睡眠时间(TST),缩短睡眠潜伏期。
注意事项:
可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还有肌松作用,可用于失眠者。可引起嗜睡、头晕、遗忘、谵妄、便秘、食欲不振、口干、遗忘、乏力、跌倒、认知功能减退、精神运动损害、失眠反弹等,长期大量用药可致耐受性和依赖性,突然停药可引起戒断综合征。禁用于中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SAS)、重症肌无力、重度通气功能障碍者。
(2)非苯二氮䓬类
包括唑吡坦、右佐匹克隆和扎来普隆等。与BZDs相比,新型非苯二氮䓬类药物仅有单一的催眠作用,无肌松弛和抗惊厥作用。
注意事项:
有催眠作用,无镇静、抗惊厥、肌松作用。常见口干、眩晕等,用药期间避免驾车。
2.褪黑素和褪黑素受体激动剂
褪黑素参与调节睡眠-觉醒周期,可以改善时差变化引起的症状、睡眠时相延迟综合征和昼夜节律失调性睡眠障碍,与BZDs药物不同,褪黑素受体激动剂可以作为不能耐受前述催眠药物患者以及已经发生药物依赖患者的替代治疗。
褪黑素受体激动剂包括雷美替胺、阿戈美拉汀等。
**雷美替胺:**对于合并睡眠呼吸障碍的失眠患者安全有效,由于没有药物依赖性,也不会产生戒断症状,已被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用于长期失眠的药物治疗。
阿戈美拉汀既是褪黑素受体激动剂也是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因此具有抗抑郁和催眠双重作用,能够改善抑郁障碍相关的失眠,缩短睡眠潜伏期,增加睡眠连续性。肝功能损害者、乙肝或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禁用阿戈美拉汀。
注意事项:
普通褪黑素虽然具有催眠作用,但是现有的临床研究证据有限,不宜作为治疗普通成人失眠的常规用药。
3.抗抑郁药
目前临床上愈来愈多地将具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物作为镇静催眠药物使用,适用于伴有抑郁症状者。
(1)去甲肾上腺素能和特异的5-HT能抗抑郁药物(NaSSAs):如米氮平,米氮平是选择性的5-羟色胺(5-HT)受体阻断剂,可引起日间的镇静效应,增加总体睡眠时间;
(2)5-HT受体阻断剂及再摄取抑制剂(SARIS):如曲唑酮。
注意事项:
NaSSAs慎用于排尿困难、急性狭角性青光眼者。SARIs禁用于意识障碍者、严重心脏疾病或心律失常。
不同药物对比
不同的镇静催眠药具有各自的特点,如达峰时间、半衰期、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以及指南推荐,具体不同点见表1。
如何选择适合的催眠药
《中国失眠症诊断和治疗指南(2017)》推荐的用药种类选择的顺序为:首选短、中效的苯二氮䓬受体激动剂(包括非苯二氮卓类药物和苯二氮卓类药物)或褪黑素受体激动剂(如雷美替胺)、具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药物(曲唑酮、米氮平、氟伏沙明和多塞平),后者尤其适用于伴有抑郁和(或)焦虑症的失眠症患者。指南不推荐抗癫痫药、抗精神病药作为首选药物使用,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和人群。
入睡困难型:
这类患者要选用半衰期比较短的药物,比如唑吡坦、劳拉西泮、咪达唑仑、佐匹克隆等药物都可以。
睡眠维持困难型:
可选用半衰期相对长一些的药物,比如氯硝西泮、艾司唑仑、地西泮、佐匹克隆、扎来普龙等。
容易早醒型:
建议选用中长半衰期的药物,比如艾司唑仑、氯硝西泮、佐匹克隆、S-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等。
药物使用注意事项
(1)催眠药物以短程应用为宜,避免长期使用。长期使用易产生耐药性及依赖性,在一定的时间内可考虑更换药物交替应用;长期用药后应逐渐减量,以减少失眠的复发和可能出现的戒断症状。
(2)服用安眠药的疗程和剂量不得擅自增加。
急性酒精中毒、昏迷或休克、有药物滥用或成瘾史、肝肾功能损害、低蛋白血症、重症肌无力、严重的精神抑郁、急性或易于发生的闭角型青光眼发作、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运动过多症者慎用。
(3)不可与其他的镇静剂、止痛药、感冒药、抗过敏药合用。
(4)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导致发作。
(5)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权衡利弊。
(6)12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催眠药。
(7)服药期间不得饮酒或含乙醇饮料。
(8)服用催眠药后6~8小时内不宜从事驾车、高空作业或操作精密仪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