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4〕1号)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两次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期间(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过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以下简称有关人群)补种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01
2016年前,我国脊灰疫苗免疫程序长期实施4剂次三价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tOPV,俗称“糖丸”,可预防Ⅰ型、Ⅱ型、Ⅲ型脊灰病毒)的免疫程序。
2016年后,国家对免疫程序进行了两次调整,第一次调整是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可预防Ⅰ型、Ⅱ型、Ⅲ型脊灰病毒)和3剂次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可预防Ⅰ型、Ⅲ型脊灰病毒)的免疫程序;第二次调整是2019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剂次IPV和2剂次bOPV的免疫程序。
目前,北京市实施的是国家第二次调整后的儿童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即“2剂IPV+2剂bOPV”。
脊灰病毒有Ⅰ型、Ⅱ型、Ⅲ型等3个血清型,型间无交叉免疫(也就是说接种含有Ⅰ型、Ⅲ型脊灰疫苗成分的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无法提供对Ⅱ型脊灰病毒的保护)。近年来,全球多个国家相继发生脊灰疫情,特别是Ⅱ型脊灰病毒引起的疫情,我国持续面临脊灰相关病毒输入及传播风险。
接种脊灰疫苗是预防脊灰最有效的手段,我国两次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期间仅接种过1剂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针对Ⅱ型脊灰相关病毒的保护效果可****能不足,因此,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提高该人群针对Ⅱ型脊灰病毒的抗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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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件要求,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过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的儿童,需补种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具体情形,建议符合补种条件的儿童家长咨询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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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的脊灰灭活疫苗由政府采购供应,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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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之前已接种过一剂次脊灰灭活疫苗,本次仅需补种一次。
若之前未接种过脊灰灭活疫苗,本次需补种两剂次,两剂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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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种的儿童务必带上儿童预防接种证。
来源:北京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