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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骨增高——从“二等残废”到“一等残废”的可行路径

医用生物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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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的身高一直比同龄人明显矮一些。在我们那老远山西的穷山沟里,个儿矮常被贬称为“地不郎”。于是,大人们就给我出主意,经常在门梁上吊一吊就能长个儿。为了不被人瞧不起,也就信了这些说法,时常在门梁上吊一吊(图1)。门梁吊拉,是为土法增高术。


图1 门梁悬吊拉伸

结果呢,很失望,我的个儿没长,门梁被我吊拉损毁了!眼看着同龄人都比我高,哥哥姐姐也是高个儿,我只能默默地去看书写作业去了。直到成年人了,我的海拔高度仍然处于地平线附近。社会上把我们这个身段的人贬称为“二等残废”!555,555!

科技的发展,令人刮目相看。“二等残废”迎来了“脱胎换骨”的春天。

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身高是由骨骼的长度决定的,而骨骼的长度又是由骺板(生长线)的软骨细胞不断繁殖生长决定的;一般情况下,人到了17-20岁,骺板就停止生长发育,身高也就定型了。

人们都想拥有修长挺拔的身高,女孩子都希望自己拥有一双修长的美腿。怎样拥有挺拔的身高、修长的美腿呢?这是一个生物力学问题。

现代医学和生物力学相交叉融合,在上个世纪中叶一个偶然的机会发明了一种新的人工增高技术——“断骨增高”,是为洋式增高术。

“断骨增高术”,是通俗叫法,其学名叫“肢体延长术”。其科学原理是根据肢体组织在一定应力刺激下再生的生物力学原理,应用骨科截骨术在小腿或大腿把已经闭合的骨生长线重新“打开”,并在体外安装一种具有牵伸作用的肢体延长器(图2)。


图2 肢体延长器及肢体延长术

首先把胫骨的上端切开,把钢钉打到骨髓腔里面去。固定好了以后,从中上三分之一胫骨处锯断;腓骨也重新打开、锯断,人为制造骨折,体外装上一个牵引架。根据每个人组织再生能力和特点,通过调节牵引架上螺杆将肢体以每天0.5毫米至1毫米的速度缓慢地延长。骨头长好以后,再把这个架子和髓内钉拔出来。

通过主动的功能锻炼,对截骨端施加有益的应力刺激,使骨细胞和肢体其他组织细胞不断发生分裂和增殖(即所谓的生物力学核心问题之一“应力-生长关系”),从而使肢体骨与皮肤、肌肉、神经、血管等组织的数量和长度增加,达到增高的目的。这一过程近似人体的正常生长发育过程,因此也是一个“脱胎换骨”的过程。经过科学测算,通过手术可以达到身体增高在3至5厘米范围内。想增高超过5厘米,在实际操作中只能经过多次手术方能达到效果。

“断骨增高”毕竟是要借助外力,把好好的腿打断,然后再用外力进行拉伸,以达到长高的目的,其中需要适应这种外力的不仅有骨头,还有神经、血管、肌肉组织等。这种技术增高效果明显,但是手术痛苦大,风险高。延长越多,并发症越多,问题越多。

最轻微的并发症是跟腱挛缩了,站起来像跳芭蕾舞似的,没有办法正常走路。骨骼变形出现X型腿、骨外翻、足弓塌陷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图3)。神经损伤后下肢再也不如以前灵活了,有的甚至需要拄拐杖才能行走。


图3 增高失败,步态变形

本来只是个儿矮一点,顶多也就算个“二等残废”;结果“断骨增高”开刀后反而不能走路了,这回直接成了名副其实的“一等残废”了,这个后果远远超过了个儿矮的问题——“断骨增高”变成了从“二等残废”到“一等残废”的可行路径。相关的报道屡见不鲜啊!

听了这些,漂亮妹妹你想“断骨增高”吗?

其实“断骨增高”这项手术,在我国是“违规”的,早已被明文禁止!

2006年10月,原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将断骨增高手术用于“医疗美容项目”。《卫生部关于加强“肢体延长术”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提及,“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是一项有创伤的疾病治疗技术,存在较高的医疗风险,如不严格掌握适应症,将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 (图4)


图4 国家明文禁止肢体延长术

在该项手术的适应症方面,《通知》还表明,“这项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其中并不包括以“医疗美容”为目的而从事该项目。

近日又有新闻报道:家长开始“鸡”身高,盲目打增高针比拔苗助长更可怕(图5)。


图5 新闻报道截图

不论是“断骨增高”,还是“打针增高”,都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后果。“拔苗助长”向来是违背自然规律的。

新闻报道最后提到,“如果真正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就不要把他当成‘鸡娃’来养。同样,如果真正关心自己孩子的身高,就一定要学习一点健康常识,慢慢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否则,爱他很可能就是害他。”

“鸡”身高的老同学、小同学们,听我“医用生物力学”公众号的一声劝告,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

天生我材“地不郎”,

“颜值”气质都向往;

“断骨增高”有风险,

“二等残废”更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