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通讯员陈洁,左月圆)据抗衰老产业联盟5月8日44 8号电,通讯员从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抗衰老专委会获悉,专委会根据相关资料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整理,现刊发如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是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为依据的,第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发展老龄事业相结合的专门法律。
其立法宗旨有三:一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二是发展老年事业;三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享有的权利
受赡养权
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给,还包括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料。
自由支配财产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婚姻自由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老年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赡养人的义务
履行物质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医疗义务
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维护老年人的自有住房
耕种或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看或委托他人照看老人的林木和牲畜
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由宪法规定,不得由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放弃赡养父母的义务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护理保障制度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救助
住房保障制度
老年人福利制度
老年人权利的救济民事调解
民事诉讼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赡养人所在单位应督促履行
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其他法律法规
宪法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法亮点
“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
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设专章规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