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
1968年英国加勒特·哈丁教授(Garrett Hardin)在《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中首先提出“公地悲剧”理论模型。
他说,作为理性人,每个牧羊者都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在公共草地上,每增加一只羊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获得增加一只羊的收入;二是加重草地的负担,并有可能使草地过度放牧。经过思考,牧羊者决定不顾草地的承受能力而增加羊群数量。于是他便会因羊只的增加而收益增多。看到有利可图。许多牧羊者也纷纷加入这一行列。由于羊群的进入不受限制,所以牧场被过度使用,草地状况迅速恶化,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界定产权的交易成本太高)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公地悲剧的成因
说到哈丁的“公地悲剧”或称为“公有资源的灾难”,那是对个人在利用公共资源时存有私心的确证。哈丁将这一状态模型化:一个向众人开放的牧场,在其中每个牧羊人的直接利益取决于他所放牧的牲畜数量的多少。由于在缺乏约束的条件,当存在过度放牧问题时,每个牧羊人虽然明知公地会退化,但个人博弈的最优策略仍然只能是增加牲畜数量,久而久之,牧场可能彻底退化或废弃。这就是“公地悲剧”。“公地悲剧”的发生,人性的自私或不足只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而公产缺乏严格而有效的监管是另一个必要条件。所以,“公地悲剧”并非绝对地不可避免。
“公地悲剧”展现的是一幅私人利用免费午餐时的狼狈景象——无休止地掠夺。“悲剧”的意义就在于此。根据哈丁的讨论,结合我们对挣扎在生活磨难中的人们的理解,“公地悲剧”的发生机理似乎可以这样来理解:勤劳的人为个人的生计而算计,在一番忽视远期利益的计算后,开始为眼前利益而“杀鸡取卵”,没有规则,没有产权制度,没有强制,最后,导致公共财产——那个人们赖依生存的摇篮的崩溃,所以,美国学者认为,公地悲剧发生的根源在于:“当个人按自己的方式处置公共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发生。“公地悲剧”的更准确的提法是:无节制的、开放式的、资源利用的灾难。就拿环境污染来说,由于治污需要成本,私人必定千方百计企图把企业成本外部化,这就是赫尔曼·E.戴利所称的“看不见的脚”。“看不见的脚”导致私人的自利不自觉地把公共利益踢成碎片。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公地悲剧”源于公产的私人利用方式。其实,哈丁的本意也在于此。事实上,针对如何防止公地的污染,哈丁提出的对策是共同赞同的相互强制、甚至政府强制,而不是私有化。
公地悲剧的表现形式
1**、无形资产流失**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动力源,拥有无形资产企业就掌握了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然而,伴随着越来越活跃的产权交易活动的展开,我国国有企业以各种形式流失的无形资产难以数计。无形资产流失既有客观上的原因,如无形资产具有的无形性、不稳定性等特性,也有主观上的原因,如缺乏利益主体的关注、缺乏有效的行为监督和约束机制等等。例如“冠生园”事件,南京冠生园黑幕曝光后,包括上冠、武冠、新冠在内的整个“冠生园”品牌都受到连累,这说明“冠生园”品牌发生了“公地悲剧”。现实中,我国饮食行业的老字号,差不多都经过了一个产权公有化的过程,像冠生园一样多家企业使用同一品牌。白来的东西不珍惜,于是有人摘果,无人栽树。要真正珍惜老字号这笔无形资产,就要把它当作有价资产来监督、管理,这不仅是一个要落实财产权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确立产权人和收益人的问题。凝结在中华老字号上的“无形资产”,都是前人“有形注入”的结果。这种“有形注入”,既是严格的质量管理,也是看得见的物力成本。对此,我们应结合企业特点,做好无形资产保护工作,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2**、有形资产流失**
如果说“冠生园”事件是国有企业在品牌上的“公地悲剧”,那么国有资产流失则是有形资产的“公地悲剧”。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由于国有产权的虚置和模糊。国有企业成为众人的公地,于是资产流失的“悲剧”随之发生。有形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一是资产评估不合理;二是产权交易中的折扣行为;三是优惠政策,如有的地方对本企业职工给予20%至30%的优惠,亏损企业也给予一定的优惠等;四是企业内部人控制,损公肥私。第一、第二和第三个因素都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密切相关,这些因素虽然都一定程度地引起资产流失,但这是我国现阶段为深化改革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这些问题只有靠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加快发展来解决。一些地方的实践也证明,通过产权改革,产权清晰了,权责明确了,出资人的责权利意识得到了强化,有效地推动了企业和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对于由企业内部人控制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是应该坚决反对和制止的。必须完善企业产权的制度化改革,加强监管和处罚,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管理,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
公地悲剧的适用性分析
公地悲剧常用来分析公共物品、公用资源的过度使用而造成的资源枯竭、公共物品的破坏和浪费等问题。用它来解释目前中国出口竞争状况,也是非常适合的。哈丁“公地悲剧”的前提是牧场属于公有产权,零成本使用,而且排斥他人使用的成本很高;对于中国出口厂商来说,国际市场是开放的,出口厂商对国际市场的需求类似于牧民对牧场的需求,国际市场上消费者的需求也没有排他性使用的所有权。市场份额既是一种稀缺资源,同时产权也不是确定的,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样就会出现各出口厂商为了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纷纷挤入国际市场的现象。但国际市场因为受需求的影响,也是有最大容量的,超过这个容量就会改变供求关系,从而导致价格下降。同时,进口国政府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态度,也必然对进口产品的数量和进口产品的增长速度有一个容忍的最大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引起贸易摩擦,进口国会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措施限制进口数量,甚至禁止进口。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中国出口竞争中出现了量增价低的“公地悲剧”,是因为中国出口产品的市场结构符合“公地悲剧”的假设,即中国同行业出口厂商数量众多,而且都是中小企业,对市场没有控制力,符合“公地悲剧”中牧羊人的特质;中国出口的产品多属于劳动密集型,技术水平低,没有品牌效应,同质化严重,形如牧羊人的羊。每个牧羊人、出口商的单个行为都不会影响整个市场,但是所有牧羊人、所有出口厂商的行为选择却影响了整个牧场和市场。
公地悲剧理论的启示
“公地悲剧”说明的是产权不明,使得企业和个人使用资源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所需付出的成本,而使资源被过度使用。就企业而言,由于产权高度抽象模糊,职工没有产权意识,没有行使产权的内在动机。其结果是,产权流于“国家所有。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以及“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谁都应负责任。谁都不负责任”的状况,因而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职工对企业漠不关心,不爱护;另一个方面,短期思想严重,只想分光吃净,竭泽而渔,不愿扩大再生产。前者导致资源利用不足,后者导致资源滥用。应对之策:
1、明确和稳定产权
尽可能地将资源或企业的所有权明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科斯定理证明,一旦产权明确规定,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络、谈判、签约等等的成本足够低,则无论将产权划归给谁,最终总能达到该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使用。同样道理,只有做好企业的产权安排,才能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对国有企业而言,应明确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必须指出的是,产权稳定和产权明确同等重要。如果产权不稳定,即使产权明确,也会对资源进行掠夺性的使用。
2、配合企业制度改革,力争做到公共产品私人供给
基于具有公地特性的国有企业往往发生“悲剧”这样的现实,国有企业应退出竞争性领域,保持在非竞争性领域的地位。为此,我们应积极探讨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问题。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形式总的来说有三种:一、私人完全供给,指公共产品的投资、生产以及修缮由私人来单独完成,私人通过收费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二、私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指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私人和政府形成某种联合,即政府对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如政府补贴私人植树造林等;三、私人与社区的联合供给,指私人与社区通过有条件的联合来提供公共产品,社区可给予私人一些优惠政策如提供场地等,这样私人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来提供社区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私人供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私人生产的积极性,让公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3、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委托、代理、搭便车、机会主义问题研究
由于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是一个虚置、模糊的概念,因而具体到某个企业,当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时,厂长、经理们往往会中饱私囊(如公费旅游等),增大代理费用,使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即所谓委托——代理问题。当职工意识到个人努力程度与企业经营相关不大时,便会产生出工不出力、损公肥私等搭便车与机会主义行为。因此,代理组织的建立固然可以大大降低产权的行使成本,但由于传统的公有制经济模式缺乏一套对代理人的约束机制,使代理机构日趋臃肿和僵化,代理组织的运转和调整耗费了日益增多的资源,代理费用日益升高,产权行使费用过高的矛盾很尖锐。有鉴于此,专家呼吁,在不断完善企业约束机制的同时,也要建立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实行责、权、利的有效统一。在这方面,一些民营企业实行的股权奖励制、年薪制等,有借鉴意义。
反公地悲剧
1998年,美国黑勒教授(Michael·A·Heller)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一文中提出“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他说,尽管哈丁教授的“公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overuse)公共资源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underuse)的可能性。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地悲剧”。
在实践中,要避免悲剧,我们要花费大量的交易费用、谈判成本以及说服潜在竞争者的成本。一旦发生了“反公地悲剧”,我们很难将各种产权整合成有效的产权。就像在大门上安装需要十几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开启的锁,这十几把钥匙又分别归不同的人保管,而这些人又往往无法在同一时间到齐。显而易见,打开房门的机会非常小,房子的使用率非常低。繁琐的知识产权保护、国企的多头管理等都是“反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也叫悲剧,原因在于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或财产的使用安排能给每个人带来收益,但由于相互阻挠而眼睁睁地看着收益减少或资源浪费。
反公地悲剧理论是对现代产权经济学的重要补充和发展,对我国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具有比较突出的指导意义。自1998年诞生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反公地悲剧研究已经取得了许多新的重大进展。
要阐明反公地悲剧理论的内涵,有必要先讨论公地悲剧理论的疏漏。自从哈丁的《公地悲剧》发表以来,“公共资源的竞争性过强,而排他性缺失或不足”将会导致“过度使用”的公地悲剧思想可谓深入人心。只要一提到公共资源(公地),人们的第一反应往往就是:要么利用政府控制,要么通过私有化,使公共资源的产权明晰化,从而避免过度使用导致的公地悲剧。在自由思想所主导的西方世界,政府控制(又被称之为“利维坦”)是一项非常敏感的提议,通常只有在特殊时期以及私有化或者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才会使用。因此,通过私有化(尤其是政府主导下的私有化)解决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问题可以说是首选方案。这与主流经济学也是相容的。然而事实上,将公共资源转变为私有资源的过程,尤其是“不恰当”的私有化,可能会给公地造成一种新的悲剧——资源使用不足的反公地悲剧。
反公地悲剧与公地悲剧的异同
公地与反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产权一般具有两种形态:公共产权和私人产权。当某种资源为某个人单独所有时,该资源为私人财产,其产权为私人产权。它具有产权制度边界清晰、产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效率高的特点。当某种资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所有时,称为公共财产,其产权为公共产权。它具有以下特点:在消费规模上没有限制,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这项资源的权益,所以存在收费困难;每个当事人天然享有资源权益,无需采取交费申请加入的方式;每一当事人在使用该资源时,会影响和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存在外部性。由于该资源向每个社会成员开放,允许他们自由进入,平等分享,并获取平均利益,因此,搭便车和产权拥挤现象就难以避免。鉴于权利是相互排斥的,对于稀缺资源来说,公共产权要么造成资源的过度利用(“公地悲剧”),要么造成资源利用不足(“反公地悲剧”)。
二者的相同之处
1、二者都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
关于外部性的经典定义:一个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着其他人的行为。它是这样一种情形,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附带地”产生一些好的或不好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由其制造者自己来承担,并不影响制造者自己的成本或收益,而是由“外部”(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承担,给外部带来成本和收益,因此称之为外部影响。而外部性有两种:外部经济(正外部性),就是好的外部影响,如蜂农的蜜蜂对花农产生的积极影响,外部负经济(负外部性),就是不好的外部影响,如各种污染等。“公地悲剧”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过度放牧、砍伐、捕捞及污染带来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种群灭绝及环境恶化等极大的负外部性。“反公地悲剧”造成资源浪费、投资及收益减少,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一种负外部性。
2、因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产生各种产权问题
“公地悲剧”,就自然资源而言,会因缺乏有效的监督而造成浪费;就企业而言,因产权不清,会产生委托——代理人问题、搭便车及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反公地悲剧”主要发生在企业界。由于产权支离破碎,会因缺乏有效的使用权或干扰太多而造成资源闲置,也会因寻租活动的存在造成资产无效率。
二者的区别之处
1、产权性质
前者有有效的使用权,而后者是无效(或低效)的使用权;前者产生无效的监督权,而后者是有效的监督权;前者有平等的收益权,而后者没有平等的收益权;前者没有明确的处置权,而后者有明确但不完全的处置权。
2、发生原因
“公地悲剧”在于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如污水排放,如果工商部门的罚款超过企业用于排污的费用,企业还会无限制地排放吗?“反公地悲剧”则是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如上面所举的例子,若个人有足够的力量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实现完整的产权,那么“金属森林”就不会出现了。
3、解决办法
“公地悲剧”因为产权虚置、不明晰,所以需要明晰产权。“反公地悲剧”因为产权支离破碎,故需要整合产权。
参考文献:
[1] 阳晓伟;庞磊;闭明雄.《“反公地悲剧”问题研究进展》.《经济学动态》.2016年第9期
[2] 李腊枚;蒋家琼.《高校MOOC的“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分析与探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2017-4
[3] 王彦东李相合."反公地悲剧"理论在高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中国高教研究》.2007年12期
[4] 张桂梅 崔日明.我国出口竞争中量增价低现象的“公地悲剧" 模型分析.《亚太经济》.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