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对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带来哪些影响?1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新疆气象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气象灾害防御范围进一步拓展
新疆是我国气象灾害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范围广,发生频率高,突发性强,灾害损失严重。
《条例》明确划定气象灾害的种类,包括暴雨、暴雪、风吹雪、大风、沙尘暴、寒潮、干旱、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道路结冰和大雾等,并首次将“风吹雪”纳入灾害种类。
风吹雪主要发生在北疆和天山地带,强大的风力引起的吹雪,会导致能见度降低,路面积雪加厚,车辆人员被困,严重阻碍交通运输。
新疆气象局党组成员张志刚说,《条例》准确界定了新疆面临的主要气象灾害,拓展了气象灾害防御范围,将有效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为新疆科学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奠定基础。
不仅如此,针对全疆影响面广、致灾比较严重的暴雪、风吹雪、大风、沙尘暴、寒潮等10种气象灾害,《条例》明确了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畜牧兽医、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防御职责,确保有效应对气象灾害给生产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将气象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让防灾主动权到村到户到人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靶向发布,是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准确传递给影响区域内目标群体,实现防灾主动权到村到户到人。
《条例》明确,对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预警信号,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插播、预警信息精准推送等方式实时播发。
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靶向”发布?“我们首先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准确判定,然后再基于通信大数据平台,利用电子围栏技术,通过定位、筛选和定向传播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能够精准、及时地传递给可能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公众。预警信息‘靶向’发布也是新疆首次在31个省(区、市)地方性气象法规中予以明确。”张志刚说。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新疆局部地区极端高温、极端低温和强暴雨等极端性天气事件明显上升,为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条例》还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和社区纳入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和补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切实解决气象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
“叫应”服务实现多部门联动
所谓“叫应”机制,是指气象部门发布高等级预警时,第一时间报告本级重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重点责任单位应及时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处置情况的联动机制。
《条例》首次将叫应机制纳入地方性法规中并予以明确。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橙色或者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当同时通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反馈应对情况。
张志刚说,《条例》从法规层面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将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反馈应对情况,充分发挥以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
此外,《条例》首次将“复盘”总结纳入地方性法规中。“复盘”总结是指重大气象灾害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从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联动、救援处置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链条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能力。
张志刚说,开展“复盘”总结旨在不断改进业务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材料,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强化应急值守,制定改进措施,做好联防联控,强化应急联动,形成全社会应对重大天气过程的强大合力,进而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规范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具有警示作用的气象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唯一性,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属地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视天气情况分级发布。但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存在其他组织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现象。
因此,《条例》中明确,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大风、暴雨、暴雪、沙尘暴橙色预警响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停运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比如暴雪、沙尘暴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红色预警响应期间,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