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 庄宁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发挥医改的牵头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各地逐步形成了“三医”协同改革的亮点与经验。
基本逻辑在于“整合化”管理
我国开展医保、医疗、医药“整合化”管理,必须强调理念协同、目标协同、治理协同、途径协同,从而实现功能整合、业务配合。
第一,要理念协同。“三医”协同旨在通过应用新技术、研发新药品、实践新支付方式等,提高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的健康服务。“三医”协同追求高技术、高质量、高效能,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二,要目标协同。医保行业注重实现高价值购买,医疗行业注重提供高价值服务,医药行业注重提供高价值产品,“三医”目标契合,即都以健康为中心,提升行业价值。
第三,要治理协同。“三医”体系包括筹资、支付、治理、组织、行为5个环节,分别对应“三医”各主体,需要通过协商治理被串联在一起。
第四,要路径协同。这意味着从管理、政策、信息、监管出发,四位一体实现“三医”协同。
协同是深化医改的关键举措
“三医”协同的理念最早出现在2000年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意见》提出推行3项改革,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可见,四大体系、5项制度都将医保、医疗、医药作为核心内容统筹部署。
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2022年,党的二十大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由此可见,“三医”协同格局是在深化医改的长期过程中逐步演进形成的。
现阶段,为什么要强调“三医”协同?首先,因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健康权的实现是复杂的跨域问题,适宜采用协同治理。其次,协同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各方主体主动协作、治理过程动态调整、治理功能互补提升等特点,是处理涉及多方主体或多个领域复杂公共问题的有效方式。最后,几十年来国内外医疗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医改工作要综合施策。
用发展的逻辑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目前,“三医”领域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医疗领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精细化管理能力不足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推进医改的主要发力点。在医保领域,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同时,医保部门负责的其他工作也有待完善。例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都需要提速增质。在医药领域,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药品研发创新能力等需要进一步提升。
这些都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逻辑去解决。对此,一是要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二是要推动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医务人员薪酬保障机制,让医疗更加彰显公益性。三是要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提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保障水平,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以健康结果为导向的医保战略购买和支付机制,让医保更有保障力。四是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全方位保障药品供应,强化综合监督,让医药发展更可持续。
在这个过程中,要把握“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内涵,坚持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系统观念和科学方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医”的定位要准,要充分认识到,医保要发挥保障功能,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同时发挥杠杆作用,引导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在医疗方面,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难题。医药要为医疗服务提供必需的技术手段和物资保障,同时获得成本补偿,实现产业发展。
创新机制加强医改统筹协调
要主动积极地牵头,从管理、政策、信息、监管等方面着手创新机制,推动实现“三医”协同。
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全面落实医改主体责任。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医改、负总责。推动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三医”相关工作。将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改牵头和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压实班子成员推进医改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会同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增强政策科学性、可行性。
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研究、创新“三医”协同跨部门工作机制,及时沟通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结合实际,通过巩固完善医改领导推进机制等形式,协同相关部门,合力推进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鼓励探索信息化数字化赋能“三医”协同。将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放在重要位置,鼓励地方探索建设“三医”一张网。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费用一站式结算、就诊转诊服务、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等业务应用场景为重点,推进“三医”信息联通,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智慧“三医”决策支持系统,聚焦重点改革任务,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做好医改监测工作。不断完善医改监测工作机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建立医改任务台账,督促部门落实分工,定期形成有关报告送政府参阅。按要求做好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重点医改任务专项工作。
重视发挥试点示范创新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挖掘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的有关经验,研究探索以医改推进工作机制建设和重点任务完成实效为重点的“三医”协同评估办法,有针对性地不断优化治理方式。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