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环境和改善空气质量,我国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这些标准旨在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包括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等。通过实施这些标准,可以促进机械、柴油机及相关零部件企业的产品规划和技术升级,推动整个行业的绿色发展。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
(1)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和农业机械(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2)主要内容
第三阶段: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第三阶段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第四阶段(修改单补充):对原标准中第四阶段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了更严格的排放限值和技术要求。此外,还增加了对整车排放的关注,新增了车载法整机测试要求,并对颗粒物粒子数量(PN)进行了限值规定。
(3)实施时间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自 2016 年4 月1日起全面实施;
第四阶段:根据修改单,第四阶段标准于2022年12月1月全面实施。
(4)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1)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即净功率不大于19kW的发动机。主要应用于草坪机、油锯、发电机、水泵、割灌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2)主要内容
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第一、二阶段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这些限值旨在控制发动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CO、HC和NOx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3)实施时间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4)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
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
(1)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装有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用于检测这些机械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排气烟度。
(2)主要内容
规定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的限值及测量方法,包括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等多种测试方法,旨在减少柴油机排气中的颗粒物(PM)排放。
(3)实施时间
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4)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四、《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
(1)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560kW以下(含560kW)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多种类型。
(2)主要内容
作为GB 20891-2014的补充,明确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具体技术要求,包括排放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测试方法和限值。
(3)实施时间
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4)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综上所述,这四项标准在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实施时间和发布机构等方面各有特点,共同构成了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的重要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