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药店选购药品时,一般都会在柜台上看到“OTC”的标识。当您拿到药物时,是否注意过药盒右上角“OTC”的图案呢?您知道为什么有的药盒上印有“OTC”吗?为什么“OTC”的标识会出现不一样的颜色?好了,今天林子药师就带您全方位的了解一下“OTC”。
OTC (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简写,国外称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即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甲类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为红色。
乙类非处方药系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需要医生及药师的指导,可以自我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与甲类非处方药相比,其安全性更好,消费者自行使用的风险更低。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专有标识为绿色。
有些药品根据其适应证、剂量和疗程的不同,既可以作为处方药,又可以作为非处方药,这种具有双重身份的药品就称之为“双跨”药品。这类药品的部分适应证适合自我判断和自我药疗,于是在“限适应证、限剂量,限疗程”的规定下,将此部分适应证作为非处方药管理,而患者难以判断的适应证部分仍作为处方药管理。大部分消化系统用药、解热镇痛类药都是“双跨”药品。
以布洛芬为例,作为处方药时可用于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而作为非处方药时,出于安全性考虑,其适应证限定为解热、镇痛。而阿司匹林分別作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时其使用的疗程、剂量也有所区别。
非处方药适于可由患者作出自我诊断的轻度病症,用于减轻或消除一般病症的初始症状,并防止其恶化;还可以方便广大群众,一些小伤小病可以就近购药、及时用药,免去请假误工,去医院排队挂号、就诊、化验、取药等费时、费钱、费力之苦。
但是不当使用OTC同样存在用药风险,林子药师温馨提示:
一、避免重复用药-同药不同名
如对乙酰氨基酚,别名是扑热息痛,而其商品名就更多了,在国内至少有十几个,比较知名的有必理通、百服宁、泰诺林。作为消费者,大多对化学名、通用名看不懂、记不住,更多的是认同商品名,以为不同的商品名就是不同的药品,因此,在生病时,有可能同时服用不同品牌的药品,无形中使同一药物的剂量增加了许多倍,容易导致不良反应。
二、不要用错剂量-同药不同剂量
布洛芬混悬滴剂,俗称小美林,规格为15ml:0.6g,相当于0.04g/ml。布洛芬混悬液,俗称大美林,规格为100ml:2g,相当于0.02g/ml。小美林浓度反而“高于”大美林,如果家长不仔细核对浓度,很容易给错剂量。
三、感冒药具有部分相同成分
有的家长在给孩子服用感冒药的同时,希望孩子早点退烧,加用了退烧药。其实,很多感冒药中都含有退烧药成份,比如对乙酰氨基酚,这样重复用药、超量用药,可能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四、防止孩子误服
有的看护人安全意识差,家庭药品未严格管理,随意放置药品,比如把药物贮存于抽屉、床头柜中,孩子有可能拿到误服。
在祖辈给孙辈用药时,祖辈往往采取传统式喂药方法:比如将药品说成糖果、糖水来哄儿童服药。儿童会误以为那些药品真是糖果,可能会随时想吃,当儿童对这些以往吃过的“糖果”“糖水”可及的情况下,后果可想而知。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虽然是经过医药学专家的严格遴选,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但它们仍然是药品,因此,在使用时同样要十分谨慎。家长应通过各种渠道,充实、提高个人的用药知识,作为自我药疗的基础;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了解其适应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2] 食药监办注[2012]137号: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3]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关做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