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气法第六十一条中,“使用”一词在关于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时,涵盖了多种与机械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的运行、操作、经过、停放和维修等情形。以下是对“使用”含义的详细阐述:
一、机械运行与操作
(1)直接运行: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划定区域内进行实际作业或施工等活动,如挖掘机挖掘土方、装载机装载物料等。这是最直接、最典型的“使用”情形。
(2)操作:除了机械的直接运行外,任何导致机械发动机启动并产生排放物的操作行为也应被视为“使用”。例如,启动机械进行预热、测试或调试等,即使不直接进行作业,但只要发动机在运行并产生排放,就构成了“使用”。
二、机械经过
经过:虽然单纯的机械经过并不直接等同于“使用”(因为机械可能并未运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机械需要穿越划定区域以到达作业地点或返回停放地,且此过程中机械必须运行(如穿越施工区域、桥梁、隧道等),则这种经过也可能被视为“使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的“使用”判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而异。
三、机械停放
停放:在划定区域内短时间、长时间停放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且机械一直并未运行,笔者认为不应被视为“使用”,因为机械并未实际排放污染物。但是,停放期间,机械进行了运行,并产生了污染物排放,则可能被视为“使用”。
四、机械维修
维修:在划定区域内进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活动,通常不被视为直接的“使用”。然而,如果维修过程中需要启动机械进行测试或调试,那么这部分活动将构成“使用”。
五、总结
综上所述,“使用”在大气法第六十一条中的含义是广泛的,它涵盖了机械的运行、操作、在特定情况下的经过、停放以及维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启动和测试等多种情形,机械有没有实际排放污染物是认定是否“使用”的关键。城市人民政府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时,通常会考虑这些因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处罚规定,以确保该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处罚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