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一种法律制度,允许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可以附条件地提前释放。
假释的定义和条件
定义: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条件:
对象条件: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10年以上。
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假释的程序和考验期
程序: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交相关材料。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考验期:假释犯在考验期内必须遵守各种法律规章制度,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活动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定义:减刑是在刑罚执行期间根据罪犯的表现给予的刑罚幅度的调整,而假释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根据罪犯的表现决定是否提前释放。
目的:减刑主要是对罪犯表现良好的奖励,而假释则是鼓励罪犯通过表现良好来提前重返社会。
假释的意义和影响
意义:正确适用假释可以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影响:假释制度的实施对于教育改造罪犯、鼓励认罪服法、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假释制度的正确实施也是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