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 瑞 天津市眼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审核:张 伟 天津市眼科医院 主任医师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 组长
从大千世界到人类社会,竞争无处不在。自然界的物竞天择、生物体的适者生存法则同样适用于人类的视力发育。人类拥有两只眼睛,因此双眼之间的竞争与生俱来,理想的情况是在竞争中协同发展、齐头并进。然而,有竞争就有可能存在优劣,当双眼在“成长”中出现“竞争”的趋势时,视力的“优劣”“强弱”便会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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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出生后,视力的发育伴随着人体的成长,是一个长达数年的持久过程。明眸清炯并非与生俱来,每一个发育阶段都有相应年龄对应的视力发育标准。衡量一个孩子视力发育是否正常,应该参考相应年龄所对应的视力发育的正常值的下限。如果视力低于这一标准,或者说双眼视力差别超过2行,就一定是“弱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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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所说的视力,并不一定是专业上的最佳矫正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的获得和评估需要在医院或者专业机构进行,由眼科医生进行全面的眼部检查,并进行睫状肌麻痹(即“散瞳”),经过专业的验光师进行检影验光后才能明确。判断孩子是否存在“弱视”,需结合孩子的年龄、眼部检查情况,睫状肌麻痹后检影验光的结果进行综合考量。对于配合程度欠佳的孩子,一次检查结果可能无法完全解释或准确性欠佳,需要密切随访,一旦发现存在影响视力发育的危险因素,应尽早积极干预,以促进双眼视力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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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弱视”呢?为什么会发生“弱视”呢?其实,了解了视力发育的过程,就不难理解弱视的产生了。我国2011年《弱视诊断专家共识》中明确指出: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为弱视;或两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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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有存在影响视力发育的相关危险因素,并且确实也影响了视力发育,才能诊断为“弱视”。《弱视诊断专家共识》也强调了,如果视力不低于或轻微低于同龄儿童正常视力下限,且未发现弱视相关危险因素,应密切观察,不宜草率诊断弱视。
确诊了“弱视”以后,如果不加干预,很可能成为孩子的“弱势”,就像木桶的短板。人类拥有两只眼睛,不仅仅是两只眼睛功能的简单叠加,还需要双眼协同工作,对双眼的视力和双眼视的要求都很高。双眼的视力强调的是清晰度,而双眼视更注重协同作用。一个是“分工”,一个是“合作”,首先要各司其职,然后才是强强联合。而“分工”是“合作”的基础,如果是“单腿跳”,那么就谈不上“合作”,更没有“强强联合”“精益求精”了。因此,视力是双眼视的基础,“弱视”的存在会破坏双眼“合作”的基础,从而影响双眼视的发育,这种影响在一定年龄后就无法逆转,从而造成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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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真的“弱视”了,应该怎么办?首先要发现引起弱视的相关危险因素,然后进行针对性治疗。如存在屈光不正、屈光参差等,要积极戴镜矫正;存在形觉剥夺因素(如严重的上睑下垂等),也要尽早干预治疗。如果是单眼弱视,可能需要联合遮盖或压抑疗法。具体的治疗方式需结合孩子的年龄、眼部检查情况、眼位情况、睫状肌麻痹后检影验光结果、弱视的类型以及是否合并眼球震颤等因素综合评判。
弱视的治疗是一个漫长而持久的过程,需要定期随访、家长配合以及耐心地引导和鼓励。积跬步而至千里,儿童的眼健康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每个家庭的配合,让我们为祖国的未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