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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预警之下严防火灾隐患,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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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发布大风预警。进入秋冬季节,天干物燥,火灾风险增加。

户外用火时被风带跑的火苗,一只被随意丢弃的烟头,未完全熄灭的遗留火种,都可以引燃户外的杂草树木等可燃物。

据2020年应急管理部统计的此前十年的数据,我国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97%以上系人为引起。

森林火灾的主因包括自然火和人为火,人为火是森林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

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故意纵火。

森林火灾具有范围大、损失惨、时间长、火势猛等特点,它会烧毁成片的森林,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系统,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我们规避森林火灾主要是从避免人为火原因入手。因此,在花草树木密集的区域,一定要记住森林防火**“十不准”**。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知识,还请牢牢记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让我们一起守护森林,守护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