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对建设产权交易信息系统的思考
◎刘峰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产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产权市场的建设中,产权交易信息系统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交易机构业务开展的核心支撑工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对产权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产权交易信息系统的建设带来了新的课题。本文尝试探讨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产权交易信息系统的建设方向。
一、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发展历程
产权交易信息系统作为产权交易机构的核心业务系统,功能贯穿产权交易的全过程。涉及项目登记、项目审核、信息发布、项目报名、组织竞价、资金结算、合同签订、交易鉴证等一系列业务环节。随着产权市场的发展,产权交易信息系统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是产权市场中发展比较成熟的板块,我们以此为例来梳理产权交易信息系统的发展。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产权市场刚刚起步,首要需要解决的是产权交易项目的信息记录电子化问题。从简单的电子表格发展到专业的信息系统,严格地说,此时的系统并不能够算是交易系统,被称为交易电子登记系统更为准确。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场“阳光操作”。由于可以避免拍卖和招投标过程中各方见面,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网络竞价逐渐成为产权市场一种主要的公开透明的竞买模式,同时也成为产权交易信息系统重要的标志性功能。
2006年,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上线,其建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的信息监测,实现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的动态监管,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各地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开始陆续上线符合监管规范的信息化交易系统。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出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要求,扩展了强制进场的交易范围。各地产权市场的业务量不断攀升,市场越发活跃,对交易信息系统易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近年来,在数字化大潮下,产权交易机构也纷纷启动了数字化转型的步伐。信息系统的边界向外不断延伸,从原来仅在本交易机构内部使用,向委托方、意向方、中介服务方拓展,真正实现了全流程线上交易。同时,交易市场越来越重视数字化运营,利用信息系统掌握交易市场运行态势的诉求也越发强烈。
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产权交易信息系统也必将向智能化发展。智能录入、智能推介、智能风控等场景将不断融入信息系统的功能中,将进一步丰富产权交易信息系统的内涵。
二、产权市场对产权交易信息系统的影响
产权市场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标准化资本市场,担负着非标准化权益性交易的重任。相较于标准化资本市场,产权市场有其自身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塑造了产权交易信息系统的形态。
(一)交易标的种类多样
产权市场可交易的品种繁多,其中既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如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等,又有农村产权交易,如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等,以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交易品种。
产权交易信息系统需要较强的可扩展性,要充分考虑多类别交易场景,区分不同类别所带来的表单差异和流程差异。信息系统要在架构设计上为交易机构未来增加新交易品种做好准备,快速增加交易品种的同时,避免对已有交易品种产生干扰。
(二)交易服务因地制宜
同样的交易品种,在不同的地区,交易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也有可能不同。交易机构会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设计和开展适合本地的产权交易服务。以农村产权交易为例,有的地区,交易机构的业务人员要服务到田间地头,辅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平台完成交易。而有的地区是充分利用当地完善的农经网络,形成村、乡镇、区县的上报体系。这就形成了不同的交易服务模式,而这种模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会因为政策、市场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产权交易信息系统要采用不同的设计理念来适应服务模式的变化。以前述的农村产权交易为例,交易机构服务到田间地头的情况,信息系统的操作者主要是交易机构业务人员,系统的功能设计主要考虑业务人的操作习惯。而利用农经网络上报项目的服务体系,操作人员一下子可能就扩充到成百上千人,既有农民也有基层干部,需要考虑操作人员的不同的背景和使用习惯。
(三)业务创新百花齐放
产权市场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中的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类生产要素和服务需求在不断地被激活并进入交易市场。各交易机构在做好常规的交易业务的同时,从拓展市场、提升影响力、增加收入等角度出发,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交易品种和交易服务。比如,有的交易机构增加了粮油交易、碳汇交易等交易品种,有的与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各种类型的融资服务、保险服务等。
产权交易信息系统要具有较强的敏捷性,来支持交易市场的业务创新。传统的通用技术架构需要从代码级开发,效率低、成本高,已经不能适应交易市场不断涌现的服务需求。集成度高、封装良好的低代码开发平台和专业的开发团队是信息系统敏捷性的有力保障。
产权市场快速发展进化的特点,增加了产权交易信息系统的复杂度,同时也赋予了信息系统旺盛的生命力。面对不断变化的业务场景,信息系统需要全面灵活应对。不同地区业务的差异性,必将带来信息系统实现方式的不同,需要系统因地制宜地建设开发。
三、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产权交易信息系统建设方向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从信息系统建设的角度来看,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信息系统的边界。哪些应由政府管理,哪些则由市场决定,归根结底是如何在“统”与“放”之间做好取舍。《决定》指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这是信息系统建设在“统”的方面的指导原则。同时,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这是信息系统建设在“放”的方面应遵循的原则。
按照以上原则,结合产权市场的特点,我们归纳出“统两端,放中间”的建设方向。
“统两端”的一端是指项目的进场端,另一端是信息的交互端。在项目的进场端,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严格执行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符合相应的监管要求,保证项目进场交易的规范性。国务院国资委通过十几年的努力,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交易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均已接入该监测系统。在信息的交互端,应建立统一的数据交互标准,这是保证不同地区的市场信息高效传递、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的基础。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在此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建立了“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协会的力量汇聚各地的交易信息,做到了信息的全行业、全社会共享。
“放中间”是指应承认产权市场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应根据各地交易市场自身的发展情况建设适应本地市场需求的信息系统,以充分发挥交易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面对新的业务和服务,信息系统应具备较强的敏捷性和可扩展性,能够实现快速响应和低成本交付。
信息系统建设是产权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而正确的建设方向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基本保障。“统两端,放中间”的建设方向,是在学习《决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产权市场不断发展进化的特点,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的既可以实现基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市场信息高效联通汇集,又保留了各地产权市场业务创新自主权,同时符合党中央对市场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建设要求的思考。
(刘峰,北京中百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
(本文首发于《产权导刊》2024年第11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