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不包括食用农产品)。
一、证照合规
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散装熟食销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二、人员规范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三、场所整洁
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散装食品销售场所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显著的隔离措施,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分区设置,并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四、贮存规范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散装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设有有效的温度控制装置,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冷冻库温度记录和显示设备应放置在冷库外部便于监测和控制的地方,并建立定期校准、维护制度。
五、三防设施齐全
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销售、贮存区域应设置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防污染等设施设备,使用有效覆盖或隔离容器盛放食品。
散装食品售货工具应放入防尘、防蝇、防污染的专用密闭保洁柜内或存放于专用的散装食品售货工具存放容器内。
六、标签标识规范
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明的生产日期应当与出厂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拆零销售的食品,原包装应当保存至食品销售完毕。
销售自制泡酒的,应当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泡制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