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个人所得税方面
1、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8月26日)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3、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31日)
三、“零关税”方面
5、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11月11日)
发布了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
四、离岛免税购物方面
6、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6月29日)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30件)、手机(4部)和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7、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0年7月6日)
8、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10日)
按照经营品牌、品种、价格和国际三同步的原则,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并确定新增加的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
9、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20年9月29日)
五、“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方面
10、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6月3日)
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
11、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2020年9月20日)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