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接种疫苗对预防疾病具有重要作用。对淋巴瘤及其他恶性肿瘤患儿来说,能否接种疫苗、该如何接种疫苗,却是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
淋巴瘤及其他恶性肿瘤患儿因疾病本身和(或)需要接受化疗、放疗,可导致免疫功能受损,体内缺乏对某些感染性疾病的保护性抗体,对多种病原微生物感染的风险显著增高,部分患儿甚至死于严重感染。接受免疫抑制剂的儿童更容易发生感染性疾病,在化疗前已经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体内并有较高滴度保护性抗体的部分淋巴瘤及其他恶性肿瘤患儿,在化疗结束后抗体滴度会显著降低甚至消失。
因此,对接受化疗放疗及免疫抑制剂的儿童来说,疫苗接种有其必要性,但是否可以接种疫苗,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接种疫苗后是否可产生有效的免疫应答,发挥保护作用;二是是否发生不良反应。
大多数化疗及放疗后患儿免疫功能可在其化疗结束后6~12个月逐渐恢复正常,一般在化疗结束后12个月评估发病风险和机体免疫功能后,才可考虑接种减毒活疫苗。有研究报道,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在化疗结束后的18个月,CD4+和CD8+的细胞数量仍低于特定年龄的正常范围。所以应在综合评估患儿身体状况和疫苗可预防疾病患病风险下,考虑给予接种疫苗预防相应感染。
综合参考“2019年特殊健康状态儿童预防接种专家共识”“2021年浅谈应用专家共识意见指导特殊健康状态儿童的疫苗接种” 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等参考文献,在儿童淋巴瘤及其他恶性肿瘤治疗前后,预防接种建议如下:
禁止接种
活疫苗包括卡介苗、麻腮风疫苗、水痘疫苗和轮状病毒疫苗等。
可以接种:
1. 仅仅手术治疗的恶性肿瘤患儿,未做放化疗和干细胞移植,未服用靶向药物治疗,可以接种疫苗。
2. 准备接受放疗、化疗且在肿瘤确诊前未完成初免计划的患儿。灭活疫苗应在化疗、放疗2周前接种,活病毒疫苗应在放疗、化疗4周前接种。一般无需在放疗、化疗后再次接种,但造血干细胞移植受者除外。
3. 如果恶性肿瘤已缓解,则建议在化疗结束3个月后,或抗B淋巴细胞免疫治疗6个月后,对血清学阴性者接种上述疫苗(条件不允许可不进行血清学检测直接接种)。
4. 如果需要紧急预防,推荐在放疗、化疗及免疫抑制的间歇期和维持期使用灭活疫苗。注意,一定是灭活疫苗。
暂缓接种
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绝对中性白细胞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