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 监制/李浙 主编/舒鹏 制图/孟祥龙 潘杨编辑/张者昂 林湘瑜校对/高少卓©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