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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澜: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科学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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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应急管理专家薛澜教授接受了新华网采访,分享了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可以粗略分成三个阶段。”薛澜解释,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到2003年。在这一阶段内,应急管理体系是逐渐积累的过程,主要以部门应对为主,是对原有部门管理的自然延伸。“2003年非典之后,我们认识到,以部门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还有一些内在的弊病,我国就开始推进以‘一案三制’为代表的第二代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八大之之后,我国进入到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第三个阶段,尤其是2018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强调全灾害管理,全过程管理,从流程重塑,从准备、预防、减缓、响应和恢复五个环节全面优化新时代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强综合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对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一案三制”的特点,薛澜补充,“一案”为应急管理预案,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地方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预案,主要是制定一些基本工作准则和一些具体要求;另一类是针对具体事件的预案,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等。“三制”包括法制、体制和机制。在法制建设方面,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法律,来指导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在体制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办公厅都设立了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办公室,来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在机制建设方面,在突发事件发生的前、中、后,优化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来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效力。

应急管理体系该如何有效应对各种风险?薛澜表示,“应急预案在编制的时候,要尽可能地去想象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有哪些环节必须关注,哪些措施必须实施,按照这个步骤去做,就能够比较快地赢得时间,去有效地应对。”薛澜强调,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预案可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所以也需要随机应变。另外,应急预案需要不断地演练,不断地更新,总结经验教训,最终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风险相契合。

薛澜表示,未来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的法制体系。“通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可以看出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可能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在应急管理的体制方面,现有的应急管理部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如何加强协调能力。“目前大家比较公认的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在国家和各个地方政府层面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协调各个方面,加强风险管理,做好应急准备。”

作为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薛澜认为,全国创新争先奖的设立旨在鼓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能够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更加努力地推动科技创新,让科技在社会进步当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据悉,全国创新争先奖是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之后,国家批准设立的又一重大科技奖项,是仅次于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一个科技人才大奖。该奖项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10个科研团队,授予奖牌;表彰不超过30名科技工作者,授予奖章;表彰不超过300名科技工作者,授予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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