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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后果很严重!千万别这么做......

达医晓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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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达医晓护的第1794篇文章

近年来,医闹事件频出,时常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局首次公布严重危害医疗秩序典型案例,除了殴打医生,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等还包括倒卖号源等行为。同时,国家卫健委根据公安部提供的相关信息,将刘某等193人列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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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一下,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2018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明确规定:本备忘录中所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所列举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这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其次,一旦被认定为实施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行政责任

在国家公布的首批严重危害医疗秩序的七个典型案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涉事人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例如

2018年10月22日16时许,刘某在北京市海淀区空军总医院西门外以牟利为目的兜售专家号,扰乱了该地区正常秩序。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又如

2018年10月29日17时许,占某等家属因其父余某在湖北省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突发急性左心衰死亡,将病患遗像搁置于医院医纠办办公室,与医生发生争吵,扬言将开车撞死当事医生。10月31日上午,占某等家属又到鄂州市中心医院吵闹,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再如

2018年12月15日下午4时许,病患亲属张某1、张某2等多人在山西省长治和平医院正门口悬挂条幅、摆放花圈,向医院讨要说法。经民警劝解、警告后撤离。12月16日7时50分许,张某1、张某2等多人再次在和平医院正门口悬挂条幅、摆放花圈,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张某1、张某2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给予张某1、张某2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二)刑事责任

依据《意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017年轰动全国的2.11衡阳老兵特大扰乱医疗秩序事件,2018年4月20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医闹为首者谭福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另一名组织者赵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三)失信惩戒

依据《备忘录》,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跨部门惩戒措施共16项,具体包括:

1、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2、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3、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4、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6、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8、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9、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10、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1、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12、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13、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14、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15、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16、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在建立联合惩戒退出机制方面,《备忘录》提出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期间再次发生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累加计算。惩戒实施期限届满即退出联合惩戒。

最后,介绍一下,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希望理性解决医疗纠纷,医患各方共建更加良好的就医环境和医疗秩序。

作者: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郑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