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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野生动植物被侵害,举报电话打给谁?|候鸟季依法配合政府部门办案的十条法宝

中国绿发会
原创
长期致力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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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逢候鸟迁徙季,活跃在全国各地的环保志愿者已积极行动,投入到“保护候鸟”的巡护活动中,不少在地志愿者密切配合所在地公安食药环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信息导入,深挖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连续破获一批涉野生迁徙鸟类违法犯罪案件。

针对志愿者提出的依法开展巡护活动、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据《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的36个罪名最新立案追诉标准及部分证据规格》,绿会松哈大湿地保护地主任画秋在紧密结合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环保野保问答》的形式作了系统梳理,供所有志愿者在配合当地公安部门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中,进行参考和掌握。

一、刑法规定涉及野生动物环境资源犯罪有哪些?

答:目前,刑法规定共有四个罪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

(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

(三)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

(四)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二、怎样把握疫情防控形势下《妨害动植物防疫案》(刑法第337条)立案追诉标准?

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九条对《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五十九条修改内容,结合疫情防控,注意把握两点,当前特别重要。

(一)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

3、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

4、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5、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

6、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重大动植物疫情”,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定。

三、怎样把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340条)的立案追诉标准?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341条第1款)新立案追诉标准的关键词有哪些新解释?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五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五、怎样用好《非法狩猎案》(刑法第341条第2款)的立案追诉标准?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怎样灵活把握《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刑法第341条第3款)的处罚新规定?

答:突出“以食用为目的”这个关键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341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应当了解掌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受案程序有哪些?

答:对环保野保志愿者举报的涉野生动物资源环境类线索,按照《两高》规定,由发案地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鉴定,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立案侦查;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经过上下游全链条侦办,对侦结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经人民法院判决。所以,一旦发现线索,志愿者报警的同时,也可向发案地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八、为锁定违法犯罪,志愿者应当尽量提供哪几个方面证据?

答:志愿者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办案,提供必要线索和必要证据。

1、提供客观详实的证人证言;

2、提供物证、书证,特别是现场第一手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3、指认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

4、能够证明违法犯罪的其它证据。

九、志愿者在巡护和普法宣传过程中应引起高度重视的违法犯罪问题是什么?

答:主要注意两个罪名,务必注意防范,不得触碰违犯: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点提示:对巡护中发现和了解的国家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涉密不外泄,守密如守命。

(二)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案(刑法第344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重点提示:警示社会放生群众,随意放生或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涉嫌违法犯罪,承担法律责任后果;提醒团队志愿者,对巡护中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及时报告并移交专业执法部门依规处理,不得擅自自行释放或者丢弃处理。

(三)珍惜和保护好公益团队及志愿者自身的名德。不得借巡护、保护公益活动之便,以检举揭发问题作为交换条件,胁迫、勒索利益方,或向利益方索要好处,知法犯法,引火烧身。

十、如何享受公安食药环侦有价值信息及线索奖励?

答:每一名环保野保志愿者,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安食药食药环侦机关侦查办案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日常巡护中,除提供涉野生动物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信息和线索,凡涉及食品、药品和环境类犯罪的信息线索,特别是破坏自然保护地、破坏湿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乱砍滥伐林地、非法占用耕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公安食药环侦机关都乐于接受,享受公安机关依规奖励,对侦查破案有重大价值享有重奖机会。

中国绿发会松哈大湿地保护地友情提示:凡第一时间向哈尔滨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战线侦查破案提供有价值信息、线索或协助破案有功的环保野保志愿者,松哈大将在申报、会商和落实奖励方面,提供必要协调和帮助,欢迎广大环保野保志愿者充分利用。

文/画秋 审/橡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