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幸拜读了一篇关于植树与生物多样性的报告,首先对于2021年11月5日凌晨发表于《自然—生态与进化》的这项研究热烈祝贺!然而,对于森林里树种的性状差异等问题,略有不解,请盼与作者商榷。
在媒体的报道中提到,“森林里树种的性状差异越大,生态学上互补的可能性就越大,能够产生的生态系统功能就越大。”马克平表示“因此,在开展森林恢复和重建等活动时,应尽可能地选择功能多样化的物种组合,避免功能相似的物种组合。”
笔者认为,上述的论述是有待商榷的。
因为,生物多样性的正确不是简单的树种差异越多越好,绝对不是。“性状的差异越多越好”,笔者认为恐怕并非正确。
生态学上的互补,单一树种方面的逻辑,这都是人为的工业文明的思想逻辑。真正生态学的正确,在于它的自然的选择和自然的性状。那么自然界中,在一定的气候条件下、在一定的地理条件下,它里头有优势种,有主要的、有占绝大比例的种,也有占少比例的种,有的树种则不存在。不破坏自然的选择,是今天我们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向,一味增加“多样”,一味增加“差异”,与“单一”同样,是错误的!涉及生态建设,应该遵循四原则:节约原则、自然原则、有限原则、和系统原则。
我们如果简单的追求“种多”,把它们人为的引进在一起,这对生态系统来说是错误的。和自然的生态系统相比,人为建设的生态系统已经被证明,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笔者认为,我们的生态修复应该尊重自然,强调自然修复。我们不应该进行单一物种的工业化推广,我们同样也不应该工业化的引进简单的多样性物种,追求物种的“多”和追求物种的“不同”;以及追求物种的“互补”与追求物种的“单一”,同样都是工业文明惯用的人为操弄和人为选择。
我们生物多样性的核心目标,不是“建造”——我们把自己当成上帝来建造什么。这些所谓的生物多样性的、互补的、所谓的优势的生态系统,真的是更好吗?恐怕未必。事实证明,我们建设的这些系统都不是优势的。
生物多样性的核心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构建自然系统,让自然首先的和谐,让自然构建系统,然后是人为的减少对自然系统的破坏。这个破坏包括单一物种,也包括盲目地引进所谓的优势的互补的,不同的物种。
我们今天的世界观和基本逻辑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尊重自然。
(本文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绿会融媒为生态文明的探索者、思考者提供传播平台。欢迎争鸣,对话作者。请留言。)
文/小田
收稿日期/2021-11-07
【拓展阅读】
媒体报道:《10年,20万棵树,中科院植物所马克平团队揭秘森林高产“功能混搭”法则》(2021-11-06)
https://mp.weixin.qq.com/s/ex3rnPbo3FOg0mETa5uaiA
生态修复的四原则(2020-06-20)
https://www.sohu.com/a/403158905_10000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