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国际部获悉,联合国《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CMS)发布对CMS公约和《大猩猩协定》在喀麦隆和尼日利亚执行情况的法律评估报告。
中国绿发会作为CMS公约的观察员,长期关注濒危物种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部现将相关信息编译发布,与读者共赏。
该研究以克罗斯河大猩猩(Gorilla gorilla diehli)和尼日利亚-喀麦隆黑猩猩(Pan troglodytes ellioti)两种濒危动物的法律保护为重点。该研究基于针对喀麦隆和尼日利亚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具体调查,以验证几个CMS文书确定的一些标准的实施情况(附件一、二、三和四)。研究共针对这两个国家提出了23个问题,以及其他特定司法管辖的调查(喀麦隆七次,尼日利亚五次)。附件五包括用于评估的法律调查的完整清单,参考了作为每次调查依据的国际标准。
本研究着重于对喀麦隆和尼日利亚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在保护克罗河大猩猩、尼日利亚-喀麦隆黑猩猩及其栖息地方面,CMS和《大猩猩协定》义务可能存在的差距。
评估还使用政策、计划和项目文件来评估《2014 - 2019年克罗斯河大猩猩保护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研究目标是:
▪识别现有法律——在尼日利亚和喀麦隆与CMS和《大猩猩协定》的空白,尤其是那些涉及到克罗河大猩猩和尼日利亚-喀麦隆黑猩猩的,强调《公约》第一条、第三条和第四条以及《大猩猩协定》第三条。
▪评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制定并经《大猩猩协定》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14-2019年克罗斯河大猩猩区域保护计划》(MOP3)在尼日利亚的执行进展情况。
喀麦隆是CMS的15个最初缔约国之一,于1983年签署了CMS公约。五年后的1987年,尼日利亚加入CMS,成为第22个缔约国。
此外,尼日利亚和喀麦隆也都是《大猩猩协定》的分布国。尽管迄今只有尼日利亚批准了该协定。根据该协定,两项行动计划(2007年和2014-2019年)已获批准,以加强对克罗斯河大猩猩的保护。
在CMS缔约方大会第十二次会议(COP12, 2017年,马尼拉)上,缔约方同意有必要在国家立法中核查《公约》的执行情况。为此,CMS缔约方会议制定了一个国家立法方案,以支持通过国家立法加强《公约》的实施,并在必要时支持缔约方制定或改进相关的国家立法。
CMS第三条第4(a)和(b)款和第5款列入了该方案。根据COP12的要求,制定了各种工具,包括评估准则、示范法、国家清单和调查表,以协助审查和支持缔约方履行其义务。虽然这些内容并未作为决议的一部分被缔约方大会通过,但缔约方已在缔约方大会报告中注意到这些内容。
迄今为止,共有50个缔约方提交了填妥的调查表并提交了必要的资料,以评估其国家立法状况并查明与《公约》义务的差距。喀麦隆和尼日利亚都不在这些国家之列,在这项研究之前,它们对《公约》的执行情况是未知的。尼日利亚(以及喀麦隆作为未来可能的缔约国)在《大猩猩协定》方面的执行情况也不为人知。
报告链接:https://www.cms.int/en/publication/legal-assessment-implementation-convention-migratory-species-and-gorilla-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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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YJ 审/Magg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