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14时40分
广东省普宁市
大南山山系发生森林火灾
经奋力扑救
明火于次日15时23分扑灭
经查,流沙北街道南园村村民许某炎(男,41岁)、池尾街道华市村村民吕某泰(男,51岁)、流沙西街道赤水村村民黄某生(男,55岁)3人,于12月4日上午,在明知森林特别防火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山林地区,一起在山林草丛中抽烟,乱扔烟头,引起山火,随后3人一起扑救,但因火势太大难以控制,3人遂决定隐瞒山火发生的实情,一起逃离现场。12月5日、6日,犯罪嫌疑人许某炎、吕某泰先后到普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另一犯罪嫌疑人黄某生于12月6日晚被普宁市公安局抓获。经审查,许某炎等3人对该森林失火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炎
吕某泰和黄某生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野外防火责任重大
林区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
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天干物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综合整理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中国应急管理、普宁警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