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间,国内各地相继出台了不少生态治理工程,大多分别冠以“生态修复”或“生态恢复”工程。两个概念,仅一字之差,它们的区别到底在哪呢?
近日,中国绿发会领导在讨论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议题时,对“生态修复”/“生态恢复”的概念进行了剖析。现分享如下:
副秘书长马勇表示:
“生态恢复”主要指停止对生物多样性的人为干扰,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至原来的自然状态;
“生态修复”则可以是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恢复能力,也可以依靠外界的人工调控措施,但主要强调的是恢复其生态功能,并不要求完全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态。从保护学的角度看,“生态恢复”比“生态修复”更能呈现生物多样性的自然属性。
绿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则认为:
“生态修复”,是在遵循不扩散、不为害、充分公示的基础上,本着节约、自然、有限和系统原则,采用各种物理方法、化学方法以及生态技术措施,结合生态自身的修复能力,最大限度地修复受损害生态系统。
“生态修复”侧重于人为干预和实施过程,最终呈现的成果是相对短期/动态的生态效果;而“生态恢复”,则是对受损害生态系统,侧重利用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进行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人为因素的干预为辅。通常在较长的时间段内,受损害生态系统也能逐渐恢复至合理的结构和完整的生态功能,其最终呈现的生态效果相对长期稳定。
(绿会研究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