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211家学会联名发布学术出版道德公约,倡议廉洁自律。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针对学术不端,还需刚性制度约束>>
撰文/罗中云(本报评论员)
编辑/吉菁菁 新媒体编辑/李云凤
2月15日召开的中国科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211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联名发布《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倡议科研人员、期刊编辑和审稿人破除“圈子”文化和利益纽带,加强行为自律,抵制各种人情关系稿,确保出版过程客观公正,确保论文发表真实可靠,保障我国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我国,学术道德方面的公约倡议早已有之。2005年,我国70余家社科学术期刊社共同发起《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工作者自律公约》,倡议要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学术腐败,与学术剽窃、学术赝品、学术泡沫等不良现象作坚决斗争,捍卫学术的尊严和纯洁。
学术不端,人所共愤。学术共同体发出公约倡议,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样能对试图作假者起到一定威慑作用,比如作假者造假前会掂量,拿学术声誉、社会评价等来做赌注到底值不值。事实上,“道德伦理”力量不可低估。我国文化强调以德服人、以德治国,当一些公认的如仁爱、忠贞、忠诚、尊老爱幼,扶贫济弱等道德伦理成为一种公众意志后,往往会上升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律法条文。
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不少人误以为市场经济只讲利益,不讲道德,就违背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胡乱作为。这种现象多了,社会公众及业界就呼吁公平诚信、契约精神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准则。
这些准则随后体现在相关市场管理法规上,从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学术生态情况也类似,当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并迫切需要解决它的时候,公约中的一些倡议就可能上升为具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制度或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国针对学术不端行为陆续出台了很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针对论文发表中的不良现象,2020年7月,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就发文,要求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明确指出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并将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等。
2018年5月,中办、国办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应该说这些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彻底杜绝仍然任重道远。统计表明,2021年度,科技部、国家卫健委一共通报了17批、404起418篇医学科研不诚信论文。此外,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通报了4批39起不端行为案件,这其中也包括了3名评审。
当前,我国要从根本上改善学术生态,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尤其需要齐努力、施重手、探新路。除了学术共同体公约倡议,道德自律,更需要科研主管机关、基金委、教育、财政等部门和高校院所、医院等科研主体积极跟进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出台应对举措,堵塞漏洞,要让学术不端者付出的成本更高,代价更大,必要时甚至可终身追溯追责,要让学术不端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同时,相关部门还要继续探索科学化、合理化的人才激励机制,降低一般性论文数量要求及论文在评优、评职称等方面的权重比例,减轻科研人员压力,消除一些试图作假者造假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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