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智能相对论
文 | 陈壹
近日,长沙市出台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全市上下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自查自纠是第一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目的很简单,通过自建房“自查自纠”,让房屋安全隐患“自减自消”,让生命财产安全“自防自保”。
安全隐患不可能自主消除,对自建房自查自纠也决不能心存侥幸,否则今日的“侥幸”,就是明日的“不幸”!“自建房”三个字,每个字都值得重新认识。
“自”,自己的事情要自己负责到底。“谁修建,谁负责”,自建房房主既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也是危险房屋安全治理责任人。出现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绝对无法置身事外。“谁承租,谁使用,谁保障”,对承租方和使用人来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承担房屋安全责任;在日常使用中,不得实施有损房屋安全性能的行为。
“建”,跟“律”同源,都从聿,有“律令”的意思。也就是说,新建、改建、装修、拆除各种“建”,都得依法依规,以安全为要。在自查自纠这件事上,既要鼓励带头自我整改,又要严格依法强制整改。只有严格自查自纠才能更好地自防自保。
一方面,自建房是否违建、存在什么样的隐患,房主、承租方才是最清楚的;另一方面,殷鉴不远,只有及时消除隐患,才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对生命和法律负责。隐瞒不报、拖延不改都是违法,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房”即“一户一方”。这也是自建房整治要坚持的原则,一户一个责任主体,一户一个处置措施。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把自建房安全当作关系千家万户福祉的头等大事,有序推进安全整治,既要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又针对每户不同情况对症处置,既依法依规强力推进,又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唯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把隐患消除于萌芽、把事故消除在未然。
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既是一场认识战,也是一场行动战。我们既要提升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又要用实际行动替代侥幸心理,只有这样,才能守护好生命财产安全之基,维系好安居乐业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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