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阴影下,我们该做什么?

中国数字科技馆 2018-08-31

  2018年8月24日,浙江省乐清市一名20岁女孩被顺风车司机奸杀。

  2018年5月5日,一名21岁的空姐在郑州被顺风车司机奸杀。

  2018年4月27日,台湾26岁女作家林奕含上吊自杀,《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成为她的遗作。这部小说讲述了一个女中学生被补习班老师强奸、性虐待的故事。她死后,其父母发声明称小说里的故事是林奕含的亲身经历。

  2018年1月1日,北航毕业生罗茜茜在网上实名举报北航博导陈小武在12年前作为她博士生副导师时曾对她及其他多名女生实施性骚扰;1月11日,北航公布调查结果,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12月19日,南昌大学一名毕业女生向警方报案,称该校国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斌曾对其长期猥亵、性侵(强奸),随后周斌被南昌大学免职。

  ……

  相比于其他犯罪,强奸犯罪的受害者更容易保持沉默,不去报案、不敢告诉家人朋友。

  犯罪学中有一个术语——犯罪黑数,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被纳入官方犯罪统计的犯罪案件数。

  根据相关文献,强奸犯罪报案率极低,是所有刑事案件中犯罪黑数最高的一种。

  在日本,70%的女性在遭到性侵犯后选择保持沉默,报案比例更是只有可怜的4%;在美国,强奸犯罪的报案数与未报案数的比例大约是1:10。

  看起来,美国的情况似乎比日本好一些,但也有可能美国强奸犯罪的黑数被低估了。

  #Metoo运动,大家都有所耳闻。这项于2017年10月发轫于美国的反性侵运动,之所以能在美国乃至全球掀起如此巨大的波浪,不正说明了有太多女性在过去遭受性侵犯之时,不论是出于自身原因、加害者胁迫还是社会压力等原因,曾选择了沉默吗?

  我国的情况又如何呢?

  根据《性犯罪被害人研究》这篇文章,我们可知:

  “1999年至2001年辽宁省某市市郊发生系列强奸案,犯罪分子自供这期间被他强奸的(包括强奸未遂的)有26人,但向警方报案的仅3人。”

  “2001年10月,江苏省某县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强奸案。自1992年初始,在该县城东的一片区域,共有40余名妇女被强奸,但很少有人报案。”

  其实,不用依靠这些数据,我们也能通过理性分析出,相比于性开放程度更高的美国,生活在更加保守、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社会的女性,在性侵犯罪之下,更容易选择沉默。

  这也是为什么在近几年我国强奸犯罪的立案数量整体有轻微下降的情况下,我们依然不能乐观地认为强奸犯罪真得比以前少了,女性(包括孩子)真得能放宽心了。

  (数据来源:《中国法律年鉴》)

  为什么强奸犯罪的受害者大多保持沉默呢?

  一些是因为被加害者的胁迫,比如这半年频繁曝出的大学老师、硕博士导师对自己学生的性侵犯罪,受害的学生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加害的老师掌握着她毕业、升学的“生杀”大权,让她如何去报案呢?

  一些受害者是因为怕受到社会舆论等的二次伤害,害怕自身的名誉受损,影响自己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你问什么样的舆论伤害?待会儿我们通过加害者的辩护理由就能得知。

  还有一些受害者是不想再提及和回忆受害过程,想用沉默和强迫自己遗忘来减轻痛苦,让自己解脱。这种办法凑效吗?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恐惧、焦虑、紧张、自卑、缺乏安全感等“强奸创伤综合征”,可能会持续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并不是受害人自己轻易就能调节和痊愈的。如果无人交流,把事情埋在心里,痛苦得不到宣泄,情况也许会更糟。

  讽刺的是,与沉默的受害者一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找出种种理由积极为自己辩护的加害者。这些理由如此常见,如此广为流传,传播过程中又不断接受社会上一些传统偏见的“滋养”,以至于让很多人都有一定的认同感,倾向于去寻找和关注受害者应当为性侵事件承担的责任。

  其中最常见的几条是这样的:

  1. 受害者过错论

  把性侵的缘由推脱到受害女性自身的穿着打扮长相上,是再方便不过的了。用类似的辩护手法,诈骗犯可以这样为自己辩护:谁让他那么傻,那么容易相信人?谁让老人家不会上网、看不清听不清、理解能力差?谁让他家那么有钱……

  针对这种转移重点、掩饰犯罪本质的说辞,栗子要强调,犯罪就是犯罪,违反法律就是违背了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和道德底线,请加害者不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脱,也请旁观者把谁违法、谁未违法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出发点。在公众场合穿低胸装、热裤、超短裙违法了吗?没有,那好,那就属于个人自由,不应受到谴责。我们可以提醒穿着性感的女性注意人身安全,可以建议她们在单独外出时更换保守些的服装,但这仅是出于安全防护的目的,绝不是性侵罪犯口中女性应负的责任。

  2. 贬低受害者

  这种辩护理由通过贬低受害者的人格,败坏对方的名誉,来使性侵犯罪看起来不那么恶劣。事实上,在倡导婚恋自由、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女性是否结过婚、交往过几个男朋友,完全是她的个人自由,这种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请性侵者别再用这种封建时代男权主义的理由来贬低、羞辱女性了,用网络流行语来讲,“拜托,大清已经亡了”。

  3. 美化犯罪行为

  法学里有个概念,不懂法不能成为犯罪者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理由。栗子建议说出上面这些辩护理由的人,好好理解一下法学里的这个概念,也请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去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性骚扰、猥亵、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不要再说出这么“法盲”的话。再说了,对方愿不愿意,两人是否是恋爱关系,侵害者你真得好意思说不知道?

  4. 男性本能论

  对于持这种辩护理由的人,栗子想说,化学阉割了解一下?所谓化学阉割,是通过注射雌激素等药物降低性侵犯的荷尔蒙水平,从而达到抑制性冲动,减少其性欲的目的。对于化学阉割的一个更文雅的说法是为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

  在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瑞典、波兰等许多国家,化学阉割是对强奸犯施行的惩罚手段之一。

  大多数地区采取自愿原则,强奸犯如果选择接受化学阉割,可以减少刑期或申请假释。也有少数地区将化学阉割作为强制的惩罚措施,例如我们的近邻韩国。

  电影《熔炉》海报,该电影根据真实性犯罪案件改编而来,社会影响巨大,和其他几部类似电影一起推动了韩国的“化学阉割”政策。

  2011年7月24日,韩国《性犯罪者药物治疗法案》正式生效,根据该法案,韩国将对儿童性犯罪者实行药物治疗(也就是俗称的化学阉割),治疗对象包括向未满16岁的儿童实施性暴力的19岁以上性倒错症患者。韩国也是对性犯罪者实行化学阉割的第一个亚洲国家。

  如果说化学阉割针对的是性需求问题导致的性犯罪,那么我们回过头来,再来考虑一下,性犯罪都是源于为了满足性需求吗?

  实则不然,以强奸犯罪为例,根据相关研究,强奸犯罪在本质上是“犯罪行为人暴力或攻击驱力的表现,籍此来满足其支配、操纵、独占的欲望,其暴力成分多于性需求成分。”

  据文献所知,美国联邦调查局将强奸犯划分为权利确认型、愤怒报复型、权势强硬型和虐待型四种类型,性欲望本身并非这些犯罪背后的主要或者唯一动机。

  在性侵事件屡见报端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不应、也无法置身事外。

  滴滴顺风车服务关停之前,我们多少人坐过顺风车?大学校园里的性骚扰,哪个女学生能确保安全?

  我们每个家庭,都有女性成员,或是妻子,或是女儿,或是姐妹、表姐妹等等。我们每个人都有几个女性朋友、同事、同学……

  当然,男性也不是绝对安全,男性遭受性侵的新闻也曾被报道过,男童面临的风险也很大。

  那么,在性侵阴影下,我们该如何做呢?这个话题,可聊的有很多很多,这里,栗子想强调的是以下三点:

  你没有任何错,错的是性侵犯。

  第一时间报案是最正确的选择,既能保护自己不再次受到侵犯,也能让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更能阻止加害者向他人伸出魔爪。

  如果曾受侵犯但当时没有报案,可以向#Metoo运动中的女性们学习,勇敢地控诉,勇敢地发声,即便不能将加害者绳之以法,也可以警醒他人。

  在#Metoo标签下,作家那吉娃·依比安写道:“被指责的是我。人们让我不要谈论这件事,人们对我说这没有多糟糕,人们对我说我应该看淡它。”

  正确的价值观最重要,正确认识性侵犯罪的本质和它对受害者造成的严重伤害。

  不要被前文所述的加害者的辩护言论所迷惑,犯罪就是犯罪,犯罪的发生不是受害者的过错,犯罪者才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如果你周围的人遭受性侵犯,请给予安慰和陪伴,鼓励她报警或者看心理医生。可以多看些相关研究资料,从科学上认识了性犯罪的本质和可能造成的创伤,你就能真正理解和关怀她们。

  网上有很多文章、视频,教女孩子如何用女子防身术来防身。栗子认为,对于普通女性来说,女子防身术的实际效用有限,因为普通男女体力差距太大,仅凭自学的几招防身术,普通女性很难击退袭击者,反而可能由于近身接触,更容易被袭击者钳制,得不偿失。

  如果不幸遇到色狼,逃跑是第一策略。

  至于防狼装备,目前网上能买到的有很多“神器”,但总体可以划分为两类。

  一类是攻击类装备,比如防狼手电、电棍、喷火器、钨钢笔、防狼喷雾等等。这类装备的问题,与防身术存在一样的问题,近身接触时,由于女性的力量处于劣势,很可能被袭击者抢夺,反而用在受害女性身上。况且,这些东西无法通过安检,如果要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也不能携带。(别问栗子是怎么知道的,说多了都是泪……)

  另一类是警报类装备,以拉环式警报器为主,就是下图所示的这种。这种警报器,栗子建议人手一个,价格便宜,可以过安检,买一个挂在包上,完全不会造成任何的不便。“狼”来了,拉掉拉环,报警器发出高分贝的警报声,即便不能吓退袭击者,也能让他怔楞几秒钟,为自己赢取逃跑的时间,更能吸引周围群众的注意,有机会引来救援。

  现在还有一种能定位的报警器,危险时能一键发送实时位置,并自动通知警方。栗子没有用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尝试。

  最后,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尤其是单独外出的女性,一定要尽量远离危险环境(比如顺风车这种密闭独处的环境),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嘛。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参考文献:

  胡志鑫. 性犯罪被害人研究[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6,27(1).

  胡震寰.强奸犯类型研究及其在侦查中的应用[J]. 政法学刊,2003,20(5).

  于阜民,任鲁娜. 强奸罪防控之现状分析及对策——以被害人为视角[A].犯罪防控与平安中国建设——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犯罪学学会,2013.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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