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药物不宜嚼碎?光明网 2017-07-20 |
光明网讯有些口服剂型,嚼碎后服用,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还会产生很大的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中毒,例如:
⑴ 对口腔或胃黏膜有较强刺激的药物,如助消化药胰酶,口服时应整片吞服,不得嚼碎,以免药粉残留在口腔内,导致严重的口腔溃疡;又如,缓泻药比沙可啶,为避免对胃黏膜较强烈的刺激,应整片吞服,且服药前2小时不宜服用抗酸药、乳汁、牛奶或进食。
⑵ 肠溶制剂,如红霉素肠溶片、阿司匹林肠溶胶囊等,应整个吞服。这些药物的外边均有肠溶衣保护,在胃液中2小时不会发生崩解或溶解,其目的是为了满足药物性质及临床的需要,如:①减少药物对胃黏膜的刺激;②提高部分药品在小肠中的吸收率和利用度;③掩盖药品的不良臭味;④避免部分药品在胃酸作用下分解失效。若嚼碎后服用,将会失去上述作用。
⑶ 缓释、控释制剂,生产这类剂型是为了控制和延缓药物的释放,满足临床的需要,在制剂工艺方面具有特殊的渗透膜、骨架、渗透泵、储库、传递孔道等结构。若嚼碎后服用,上述的特殊结构被破坏,便无控制或延缓药物释放的作用可言,不仅改变了疗效,还会引起不良反应。
责任编辑:李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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